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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5-12 | 來源: 極目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詐騙罪服刑人員賀某40年前從重慶女子監獄逃脫,2024年4月8日被抓獲,如今已經70歲左右。律師分析認為,賀某要面臨原犯罪刑期和越獄行為新刑期的數罪並罰,高齡不會成為她免於懲罰的理由。
據肆川鄰水縣公安局官方公眾號,2024年春節前,鄰水縣公安局高灘派出所收到重慶市女子監獄寄來的協查通報,請求協助摸排40年前從重慶市女子監獄逃脫的詐騙罪服刑人員賀某。高灘派出所摸排核查,准確掌握賀某現在在重慶某地居住生活的重要線索,並在重慶市渝北區發現賀某活動軌跡和准確住址,及時將該條線索通報重慶市女子監獄。2024年4月8日,重慶市女子監獄在重慶將逃犯賀某抓獲。
據紅星新聞報道,賀某當年服刑幾個月後便越獄潛逃,如今已經70歲左右。有網友表示疑惑,賀某潛逃長達40年,其逃獄的行為是否已經過了訴訟時效?如今其已70歲左右,是否因高齡而會逃避懲罰?
北京策略(南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歡律師表示,服刑人員越獄,涉嫌觸犯刑法第叁百壹拾六條規定的脫逃罪,被抓獲後會被處伍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意味著賀某越獄被抓後,不僅要繼續執行原犯罪未執行完畢的刑期,還要因其越獄行為接受新的刑罰,即前罪和脫逃罪數罪並罰。
對於網友提出的本案是否已過訴訟時效的問題,劉歡律師表示,脫逃罪法定最高刑為伍年有期徒刑.追訴時效應為拾年。但根據刑法第八拾八條規定,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逃避偵查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依據本案公開信息看,公安機關在賀某越獄後已立案偵查,因此對賀某的越獄行為,司法機關仍舊有權追訴,“賀某越獄,增加了社會的不穩定因素,應當依法處罰。”
北京策略(南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左鋒律師表示,法院在量刑時可能會考慮賀某的高齡。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年齡會成為免於懲罰的理由,法院仍會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此外左鋒律師表示,70歲的賀某可能存在健康問題,這可能影響其服刑的方式。如果健康狀況不允許其在普通監獄服刑,可能會考慮其他形式的刑罰執行,如監外執行。-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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