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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5-12 | 來源: 方圓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110接警中心接到了
張申亮打來的報警電話
他說和妻子黃艷紅在家裡相約自殺
結果
妻子死了,他還活著
然而
法醫根據檢驗推斷
黃艷紅的死亡時間已經超過了48小時
也就是說
張申亮所說的
和妻子在1月13日凌晨相約自殺的說法
很可能是不成立的
那麼
案件的真相到底是什麼?
男子報警說和妻子“相約自殺”
張申亮的岳父岳母告訴抵達現場的民警,他們進到房間裡後,發現張申亮當時已經接了壹盆溫水,把自己已經受傷的手腕放到溫水裡面。
在張申亮的家裡,民警還發現了壹張疑似遺書的紙張,紙上顯示的落款人是張申亮及黃艷紅。“遺書”內容為:“爸爸媽媽,我們覺得經濟壓力太大了,生活不下去了,現在到年根兒了,又被人催債,所以我們就不想活了。”
面對民警的詢問,張申亮說,他和黃艷紅不堪債務壓力,於是在2022年1月13日的凌晨相約自殺,兩人都服用了安眠藥,同時還用家中的菜刀和水果刀對頸部和手腕處的動脈進行了割劃。
據張申亮說,黃艷紅脖子和手腕上的致命傷,的確是他造成的,而他的身上同樣也有黃艷紅用刀劃傷、割傷的痕跡。因為當時兩人都對自己下不去手,才不得已選擇了互相傷害的方式。只是他沒想到,妻子死了而自己還活著。
承辦此案的北京市檢察院第叁分院的檢察官李凱分析說,在相約自殺過程中實施故意殺人行為的不會因為“相約”而影響故意殺人罪認定。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剝奪他人的生命,這是壹項基本的法律原則。
所以,即使真的是相約自殺,因為張申亮實施了故意殺人行為,其行為還是涉嫌故意殺人罪,但是在法院量刑時,對行為動機會有所考慮,主要是因為動機往往會涉及對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判斷。
之後,司法鑒定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顯示,黃艷紅身上的傷並不符合自傷的形成特征,而張申亮身上的傷,有可能是他本人造成的。
不僅如此,法醫根據檢驗推斷,黃艷紅的死亡時間已經超過了48小時,也就是說,張申亮所說的在1月13日凌晨相約自殺的說法,很可能是不成立的。那麼,案件的真相到底是什麼?
壹條沒有回復的信息
馬有柱是黃艷紅的表哥,他曾於2022年1月10日晚到張申亮和黃艷紅的家中要債。民警根據各種信息分析認為,馬有柱很可能是除了張申亮以外,黃艷紅在死亡前見到的最後壹個人。
馬有柱說,張申亮和黃艷紅之前借了他壹筆錢。他找到張申亮和黃艷紅要錢時,兩人聲稱炒股虧損了,直到2022年1月,兩人還欠著他20多萬元沒有還。
在電話溝通無果的情況下,2022年1月10日晚10點剛過,馬有柱找到了張申亮和黃艷紅的住處。
馬有柱說,聊了壹會兒,他就很生氣。原因是,張申亮居然把還錢的責任全都推到黃艷紅身上,說這是黃艷紅借的錢,理應由黃艷紅歸還。
看到馬有柱生氣,黃艷紅立即起身,勸慰了他幾句。隨後,馬有柱便起身離開了,黃艷紅還把他送到了樓下。
馬有柱對李凱說,在送他下樓的過程中,他覺得黃艷紅表情自然、有說有笑,還壹個勁兒給他道歉賠不是,完全沒有厭世、輕生的表現。
馬有柱還告訴民警,當晚他回到家就睡下了。1月11日凌晨3點52分,他醒來喝水,發現黃艷紅在1月10日晚上11點31分時曾給他發過壹條信息,說會盡量勸說張申亮把錢還給他。-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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