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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5-13 | 來源: 魚眼觀察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近日,有網友反映雲南個舊市交通執法工作人員在路上攔截車輛,其中壹人突然跳起撲在車輛引擎蓋上翻滾喊疼。這壹幕讓網友大為震驚,有人質疑該工作人員是在“碰瓷執法”,也有人調侃這屬於“持證碰瓷”。
面對洶洶輿情,個舊市展開調查,並於昨晚公布了官方調查的通報,通報稱:涉事車輛為非法營運“黑車”。在執法人員告知將暫扣涉案車輛時,涉案駕駛員張某拒絕簽字,張某丈夫李某南多次言語威脅恐嚇執法人員,並欲掩護涉案車輛強行離開。為阻止違法車輛逃離,執法人員在緊急情況下采取了不當的處理方式。
看到這則官方通報,我真的被驚到了。明明網友們關注的是“碰瓷執法”,官方通報卻雞同鴨講,對關鍵問題模糊帶過,轉而拋出“黑車”的話題,企圖蒙混過關。
顯然,這又應那句話——
當事物朝著失控的狀態發展時,最有效的手段是攪混水。
好吧,就算如官方通報所述的事實,所謂“執法人員在緊急情況下采取了不當的處理方式“,其實也站不住腳。
從視頻中明顯看到,當執法工作人員走到涉事車輛前面時,司機已經刹車了,換言之,司機並未有強行沖卡,逃離現場的意圖,根本不存在什麼“緊急情況”,官方通報卻生生杜撰出壹個“緊急情況”的說辭。
這簡直是把公眾智商按在地上摩擦。
還有,執法人員在司機已經停車的情況下,依然“勇猛”撲上了車輛引擎蓋,並假裝被撞傷翻滾喊疼,這種行為僅僅“不當”嗎?
如果我們把角色倒過來,倘若是個舊市某個普通市民,撲上了執法車輛引擎蓋,並假裝被撞傷哭爹喊娘,個舊官方會認為這種行為只是“不當”嗎?
顯然不可能,這種情況下,可能有N個罪名等著這位普通市民——尋釁滋事、妨礙公務、敲詐勒索、等等等等。
對公職人員違法行為百般回護,對普通民眾違法行為重拳出擊,這或許折射出,當下某些地方的法治底色。
不過,我還是想強調壹個常識,碰瓷就是碰瓷,這種違法行為不會為因為肇事者持有執法證件,或者穿壹身冠冕堂皇的執法制服,就變得情有可原甚至理直氣壯了。
恰恰相反,法治社會,對於執法者的要求,應當比普通民眾更為嚴格,因為執法犯法的危害性,遠比普通民眾違法行為的危害,更為致命。
套用英國哲學家培根的那句話:“用不公的執法對待民眾違法,惡果遠遠超過民眾違法本身,因為民眾的違法不過是弄髒了水流,而不公的執法則污染了水源。-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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