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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5-14 | 來源: 觀察者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15日消息,黑龍江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曲敏涉嫌受賄壹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曲敏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曲敏,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曲敏利用擔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農業科學研究所所長,哈爾濱市農業科學院負責人、院長,哈爾濱市呼蘭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哈爾濱市利民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哈爾濱市正廳級幹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拾師黨委副書記、師長、政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北屯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黑龍江省綏化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黑龍江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曲敏1963年6月出生,2023年6月曲敏被查後,有媒體報道稱,他成為贰拾大後黑龍江“首虎”。
2023年12月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黑龍江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曲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曲敏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並收受財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親屬收受財物;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曲敏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拾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专题)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曲敏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黑龍江省第拾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壹並移送。
曲敏簡歷
曲敏,男,漢族,1963年6月生,黑龍江尚志人,1986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黑龍江大學經濟管理專業在職大專畢業,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研究員級高級農藝師。
1983.09--1986.08 佳木斯農業學校園藝專業學習
1986.08--1992.01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農業科學院研究所技術員(其間:1990.09--1993.07黑龍江大學經濟管理專業在職大專學習)
1992.01--1993.03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農業科學研究所飲料廠副廠長
1993.03--1994.09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農業科學研究所鋼管廠廠長
1994.09--1998.12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農業科學研究所副所長
1998.12--2003.02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農業科學研究所所長
2003.02--2006.12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農科院院長、黨委書記
2006.12--2009.03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呼蘭區委副書記、區長-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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