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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6-05 | 來源: 新京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6月5日上午,“男子被流浪貓絆倒,投喂者賠24萬元”案在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再審開庭。
根據該案壹審判決書,2023年4月,原告吳某與同事去往閔行區宏博羽毛球館打球。在壹審庭審中,吳某稱,事發時,自己正在後場跳起接球、扣殺,落地時,右腳踩到了貓肚子,摔倒受傷。之後他了解到,該貓是球館員工肖某飼養。他認為,球館收費經營,卻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他遂以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為案由,將球館經營者丘某及球館員工肖某起訴,要求雙方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經由各方陳述及舉證,依據《中華人(专题)民共和國民法典》“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等相關法條,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判決肖某賠償吳某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共計24萬余元。球館方因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肖某不能賠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該案判決書在網上公布後,關於肖某是否應擔責,引發熱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在社交媒體上發言稱,法院因肖某投喂的流浪貓造成受害人損傷,而認定其應承擔飼養動物損害責任,比較牽強。他分析,對於流浪貓、流浪狗的投喂是壹種愛心行為,不構成飼養;該案件應定性為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行為,球館有責任,肖某無責任。
3月27日,閔行區法院通報稱,經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對本案提起再審。據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該院審判委員會認為,該判決有誤,應予再審,再審期間,終止原判決的執行。
6月5日17時30分許,被告肖某的代理律師劉琨告訴新京報記者,被告肖某、原告吳某及律師、球館方的代理律師均出席再審庭審,球館經營者丘某未出席。雙方就吳某是否因貓受傷、該貓是否由肖某飼養等問題,展開激烈辯論。再審庭審從上午9時持續至下午近1時,“80%的時間在嘗試還原事情經過。”
法院將擇日宣判結果。
6月5日上午,被告人肖某(中)與代理律師劉琨(右)。 受訪者供圖
是否因貓受傷
據壹審判決書,吳某受傷後在上海市叁家醫院分別就醫治療,共住院21.5天。扣除醫保統籌及住院伙食費後,支出醫療費用肆萬余元。2023年9月,經法院委托後,吳某被鑒定為“右脛腓骨下端內踝、後踝骨折、斷端明顯移位;右腓骨中下段骨折”,評定為拾級傷殘。
劉琨說,原告吳某的陳述與壹審基本壹致,表示自己確在後退避讓時踩到了貓的肚子,而後摔倒。
壹審時,吳某的兩位同事出庭作證,指證吳某在雙打時,後退、起跳接球,壹只“好像是白色的貓”進入場地,吳某踩到貓後摔倒,“腿壹下子腫了。”兩人均未注意球館內是否有喂貓器具。
球館方證人龔某在壹審法庭上表示,自己與原告吳某“有點兒臉熟,可能是球友”。事發當日,他在2號球場打球,“模糊印象好像看到有人(被)扶著走下場,應該是右手邊的4號場地。”但此前的情況,他並不清楚,也不知其被扶下場的原因。他陳述在球館打球兩叁年,未見貓在球場經過。球館方證人李某則說,在球館打球叁肆年,未在館內見到有貓出現。
再審庭審中,被告方提供新證據,事發後第贰天,肖某就將喂養的流浪貓“土豆”送往球館經營者丘某的親戚家,後兩人又將貓送往球館附近的寵物店。約半個月後,寵物店為該貓找到領養人。這期間,貓的健康無虞。被告方在庭上展示該貓的近期視頻,亦顯示貓的狀況正常。被告代理律師劉琨認為,這與吳某所提的“踩中貓肚子”有壹定沖突,如不然,貓必將受傷。-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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