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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6-06 | 來源: 加西網 | 有2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近日,BC省最高法院法官裁定BC壹位遺孀不必向加拿大皇家銀行RBC支付她已故丈夫信用卡留下的 51,764 加元賬單.
省高院法官表示,RBC銀行未能證明 74 歲的寡婦是這張皇家銀行VISA信用卡的共同申請人。

(BC法院)
在 6 月 3 日的裁決中,省高院法官林賽·萊斯特 (Lindsay Lyster) 表示,卡羅爾·史密斯 (Carol Smith) 對其丈夫阿爾弗雷德·史密斯 (Alfred Smith) 作為主要持卡人的 Visa 累積債務不用承擔責任。
根據V.I.A.的報道,史密斯於 2019 年 6 月 10 日去世。根據法庭文件,皇家銀行RBC稱史密斯於 2001 年 2 月 14 日申請了的VISA信用卡,妻子卡羅爾·史密斯 (Carol Smith) 被批准為共同申請人。
法官表示銀行沒有任何文件證據可以准確證明信用卡的申請時間或申請者是誰。
“特別是信用卡的申請沒有證據, 也沒有任何有關批准史密斯作為主要持卡人或被告作為共同申請人的文件作為證據。”
現年 74 歲的卡羅爾·史密斯 (Carol Smith) 表示,她從未申請過皇家銀行信用卡,也從未同意持卡人協議中的任何條款。她說她也很少使用她的信用卡,但她相信她是她丈夫信用卡的授權用戶,而他對所有余額負全部責任。
雖然信用卡限額多次提高,但卡羅爾·史密斯表示,銀行從未聯系過她,也從未授權或同意提高任何限額。
法官在裁決稱:“如果沒有人同意增加信用額度,銀行就不會增加信用額度,所以史密斯壹定沒有同意提高信用額度。”
銀行表示在多次提高限額後,卡羅爾·史密斯使用了她的信用卡。
該卡通常會全額支付每月費用,但這種情況在 2016 年開始發生變化。-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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