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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6-10 | 来源: 上观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离婚 | 字体: 小 中 大
近日,高中生小枫打来电话求助,他说爸爸和妈妈,在他读小学的时候就离婚了,当时父母都在离婚协议上承诺将双方共同持有的房子给他,可是没想到过了七年,父亲反悔了。
小枫妈妈告诉我们,自己和前夫是2015年离婚的,当时双方曾签过离婚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两套房产中,双方产权所属部分归儿子所有。
离婚后,小枫的爸爸妈妈陆续把他们共有的两套小房子都卖了。
到了2022年,小枫爸爸一纸诉状起诉前妻,要求撤销赠与,拿回卖房款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这时,小枫的妈妈向法庭出示了离婚协议,并表示已经赠与的房产份额,小枫爸爸不能单方面撤销,而她从始至终没想过要撤销赠与。
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小枫爸爸的主张,认定赠与可以撤销,并要求女方支付售房款中属于男方的部分,共计160多万元。
小枫爸爸和妈妈对儿子做出的赠与,在法律上叫做“共同赠与”,要撤销必须双方达成共识共同撤销。那么,法院为什么会支持小枫爸爸的诉请呢?
事实上,2015年,小枫爸爸妈妈离婚后,并没有将房产过户给儿子,也没有把儿子的名字加进产证,并确认份额。而是在2020年用这笔卖房款重新购买了一套新房,产权登记在了小枫妈妈一人的名下,并没有小枫的名字。
女方陈述的理由是,双方合意给孩子换一个大点的房子,所以就把房子卖了。之后为了贷款,大房子仅以小枫妈妈的身份购买,没有小枫的名字。
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在卖房的时候,就已经一同改变了赠与的初衷。因此,实际上,双方对其共有的财产重新协商进行了处理,已撤销了之前的赠与行为。
专家表示,如果2015年双方离婚后,直接将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父亲就不能主张撤销赠与,即使儿子后续卖了房子,父亲也不能要求拿回卖房款。-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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