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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6-29 | 來源: 自由時報 觀察者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北京 | 字體: 小 中 大
中國政府批准首個針對稀土礦產開采、金屬冶煉和流通的綜合性法規,加強對稀土產業的管理。
國務院在其網站上發表聲明,稱稀土屬於國家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國家將負責該資源的保護性開采。新規則於10月1日生效。
政府機構將對稀土開采和冶煉總量進行控制,並建立產品追溯系統。該法規還規定了對涉及礦產產出的非法活動的處罰。
中國長期以來幾乎壟斷了稀土、鋰和石墨等精煉材料的供應,這些材料對高科技制造業和綠色能源轉型至關重要。中國稀土產量約占全球的70%。
延伸閱讀: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稀土管理條例》
來源:中共新華社
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稀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32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壹是明確工作原則。規定稀土管理工作應當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堅持保護資源與開發利用並重,遵循統籌規劃、保障安全、科技創新、綠色發展的原則。
贰是加強稀土資源保護。明確稀土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破壞稀土資源,國家對稀土資源實行保護性開采。
叁是健全稀土管理體制。規定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在稀土管理方面的職責,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稀土管理有關工作。
中國長期以來幾乎壟斷稀土、鋰和石墨等精煉材料的供應,這些材料對高科技制造業和綠色能源轉型至關重要。
肆是促進稀土產業高質量發展。明確國家對稀土產業發展實行統壹規劃,鼓勵和支持稀土產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新裝備的研發和應用。規定稀土生產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礦產資源、節能環保、清潔生產、安全生產和消防的法律法規,保障實現綠色發展、安全生產。
伍是完善稀土全產業鏈監管體系。規定對稀土開采和稀土冶煉分離實行總量調控,並優化動態管理。進壹步規范稀土綜合利用,建立產品追溯制度,嚴格流通管理。
六是明確監督管理措施和法律責任。規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稀土的開采、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綜合利用、產品流通、進出口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及時依法處理。對非法從事稀土開采、冶煉分離等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稀土管理條例
第壹條 為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稀土資源,促進稀土產業高質量發展,維護生態安全,保障國家資源安全和產業安全,根據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贰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稀土的開采、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綜合利用、產品流通、進出口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叁條 稀土管理工作應當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堅持保護資源與開發利用並重,遵循統籌規劃、保障安全、科技創新、綠色發展的原則。
第肆條 稀土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破壞稀土資源。
國家依法加強對稀土資源的保護,對稀土資源實行保護性開采。
第伍條 國家對稀土產業發展實行統壹規劃。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法編制和組織實施稀土產業發展規劃。-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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