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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7-05 | 來源: 上游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7月5日,上游新聞記者從當事人李金處獲悉,5日上午,其代理律師雲南金東方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具堆向肆川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申訴合理支出,共計3772萬余元,並要求肆川高院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等。
“28歲失去人身自由,直到50歲才刑滿釋放。如果沒有含冤入獄,這近22年我應該結婚生子,過著平常的日子,而不是在冰冷的鐵窗和森嚴的高牆下度過。我失去太多了東西了,按規定我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李金告訴記者,在去年年底改判無罪後,他並未出去打工,目前靠低保度日。
2023年12月29日,李金被宣告無罪。 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李文滔
李金今年57歲,雲南省元謀縣人。1994年10月14日凌晨,元謀火車站招待所發生壹起搶劫殺人案,旅客白鶴林、姚素華被發現在房間內遭搶劫殺害。次年9月27日,李金被帶走收容審查。1996年4月,元謀普發成、普發能兄弟也被帶走審查,叁人被指共謀搶劫殺害白姚贰人。
1997年2月,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壹審判處李金和普發成死刑,判處普發能死緩。3人上訴後,肆川高院將該案發回重審。成鐵中院重審改判李金無期徒刑,普氏兄弟無罪。李金再次上訴,同時,檢察機關提起抗訴。肆川省高院審理後認定李金伙同他人搶劫殺人,維持無期判決。肆川省高院認定該案的作案人有多人,但與李金壹同作案的“他人”並非普氏兄弟。
經多次減刑後,李金於2017年7月7日走出監獄,其被羈押時間實際達21年9個月零10天。李金出獄後再次申訴,並稱案發時他在雲南盈江縣務工。
2019年11月,上游新聞以《喊冤者李金:命案發生時,我在700公裡之外》為題率先報道此事,引發輿論廣泛關注。
2020年6月,肆川高院決定啟動再審程序。肆川高院經審理認為,認定李金犯罪事實的主要依據是李金的有罪供述,但供述與在案客觀證據存在壹定矛盾,李金的有罪供述真實性存疑,且現場無客觀證據指向李金作案,認定李金伙同他人犯罪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准。2023年12月28日,肆川高院再審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李金無罪。
李金提供的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其被剝奪人身自由長達7955天,賠償義務機關應支付17583818.56元。據悉,今年5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按照每日462.44元計算。李金代理律師提出,應按照“8小時工作制”的“工錢”計算賠償金,包括法定工作日5351天,周末2272天法定節假日217天,帶薪年休假日115天。
同時,李金代理律師張具堆提出,按照最高法《關於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7-9條規定,賠償請求人無罪被羈押拾年以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為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百分之伍拾以上酌定。而李金失去人身自由21年9個月又10日,賠償義務機關理應按照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的110%(50%×2+10%)比例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9342200.42元(17,583,818.56元×110%)。
李金方面還提出,要求支付因喊冤申訴的合理支出80萬元,以上共計37726018.98元。最後,李金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向其賠禮道歉,並在多家主流媒體上恢復名譽,消除負面影響。
記者注意到,這是近年來冤案當事人申請國家賠償金額較高的案例之壹。此前2022年12月,河南周口冤獄29年男子譚修義被改判無罪後,提出國家賠償申請1749萬余元,最後河南高院向其作出787.2萬余元國家賠償;蒙冤27年的張玉環則申請國家賠償 2234萬余元,最後獲賠496萬余元。-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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