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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7-28 | 來源: 極目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7月28日,清華畢業生馬某持身份證在網上實名舉報江蘇蘇州工業園區商務局局長祝某涉嫌“4宗罪”引發關注,蘇州市政府值班室回應稱已介入調查。

視頻截圖(圖片來源網絡)
馬某自稱系江蘇蘇州工業園區商務局的壹名科員,舉報該市工業園區商務局局長祝某在政府采購中圍標串標、虛設項目套取資金,向省委巡視組提供虛假材料,同時還涉嫌學歷造假等肆個方面的問題。
這起網絡事件,因為舉報者是清華大學的畢業生,隨即引起了輿論的高度關注。不少網友認為,如果不是逼不得已,或者掌握壹定的證據,馬某不可能采取這樣的舉報手段,所以認為真實性很高。
看了報道詳情,發現有叁個地方特別值得關注。
其壹,馬某稱,2023年3月13日,蘇州市紀委監委正式受理了他的舉報,但時至今日沒有得到消息反饋。
壹般來說,個人實名舉報後,有關部門都會進行調查,不管是什麼結果,都會告知舉報人。那麼,壹年多時間過去了,為什麼沒有消息反饋呢?或許,這也是令當事人在網絡實名舉報的原因之壹。因為證據不足嗎?似乎也不是。馬某稱,“我向他們提供了大量的合同、票據、詢價記錄單、通話錄音、微信聊天記錄以及郵件賬目等材料。”是案情太復雜嗎?應該說,有了這些舉報材料,也談不上有多麼復雜。特別是祝某涉嫌向省委巡視組提供虛假材料以及學歷造假這兩個問題,很容易就能查清楚。
其贰,馬某稱,“今年2月29日,祝某公然叫囂說,如果再敢告,就讓公安機關用尋釁滋事罪收拾我。”
這不是赤裸裸的威脅嗎?從中透露出,祝某對舉報是知情的,但底氣拾足,似乎不怕調查。這讓人奇怪,如果祝某沒有問題,最應該做的事就是依法依規維護自己的權益,既可以找組織要求還其清白,也可以上法院要說法。事實證明,如果領導幹部存在誣告等情形,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根本不需要找公安機關給馬某安上什麼“尋釁滋事”的罪名。
其叁,馬某稱,他因拒絕參與祝某等人在政府采購中的違規違法活動,此後長期遭到報復。
這不是拖人下水嗎?這是不是在說,在這家單位只有與祝某壹起違規,才能在單位立足?如果舉報者說的是真的,該商務局的政治生態環境令人拾分擔憂。馬某在舉報中還稱,“他們壹伙兒的涉案金額不會低於1700萬元,是群腐案件。”這是不是說明,涉案的可能並不只有祝某?
新華社曾在壹篇報道中稱,《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明確,建立健全“信、訪、網、電”肆位壹體的受理體系,黨員、群眾可以通過郵寄信件、當面反映、電話舉報、網絡平台等方式反映檢舉控告問題,對實名檢舉控告優先受理,及時反饋,確保檢舉控告的信息能“流得進”“流得暢”“流得其所”。文章還強調,既保障檢舉控告人的監督權利,營造黨員、群眾監督的良好環境,又強調規范檢舉控告秩序,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保護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
當然,根據馬某提供的信息,還不能就此斷定祝某壹定存在什麼違紀違法行為,最終還需要當地調查後給出結論。所以,希望當地看到輿論關注的諸多方面,能夠將詳情說清楚,以回應公眾關切。-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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