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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7-28 | 來源: 大風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糊裡糊塗,我竟成了她的出軌對象。” 7月27日,41歲男子小軍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他拿到法院判決後已向紀委、教體局和學校實名舉報,要求對42歲的小玉違紀行為予以認定。
>>>男女談戀愛
“我是她出軌對象,她拿未婚先育騙我兩年”
7月27日,小軍介紹,2016年上半年,經人介紹他與威海某小學教師小玉見面認識並確認戀人關系。
“2018年9月,我得知她有孩子。她給我說她是未婚先育,我當時就信以為真了。2021年8月,我才得知,她實際上是已婚已育,而且壹直是在騙我。”
小軍向記者解釋稱,他是意外得知實情,“在外面喝酒吃飯偶然說起她,我找她確認,她才承認!”
小軍如夢方醒,“她跟我描述的是未婚先育,我感覺比較可憐,我還想,女方帶孩子出來相親也沒毛病,咱們和平分手就行了嘛,但後來我得知她壹直對我是隱瞞、欺騙的狀態。”
小軍告訴記者,“她跟我認識之前已經結婚好多年,而且她現在依舊跟她老公住在壹起。”
小軍毫不忌諱兩人在兩年多的時間裡曾經多次親密接觸,“她是已婚的情況,我就是她的出軌對象,從2016年確定交往壹直到2018年9月,我們發生過關系。”
>>>女方被起訴
法院判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等3.5萬元
小軍認為,小玉這樣是欺騙感情,“我就提了兩項訴求,我要求把我在她身上花的錢買的東西還給我,我讓她離開教師崗位。2021年8月份說了後她當時口頭答應,壹直拖到9月份,她女兒剛開學,她說轉學校也不方便,讓我給她壹年時間,她會辭職帶孩子離開威海。但壹年半之後,我找她說把我給她買的東西折現還給我,她既沒給我錢,工作方面也沒動作,她就各種推脫,就是不兌現承諾。”
小軍無奈訴諸法律,“2023年8月,我把她告到法院要求返還財物並賠禮道歉。法院對她隱瞞已婚已育的情況與我交往有明確認定,這個事情在法庭上都是有呈現的。今年3月,法院判決她賠償我的精神損失費5000元,包括財物3萬元。”
威海高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被告在已婚已育的情況下,隱瞞事實與原告交往,其行為有悖於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並違反誠信原則。被告主觀上存在過錯,其行為給原告身心造成壹定損害,被告的行為構成侵權,應承擔侵權責任。
小軍表示:“她開庭都沒參加,只是找了代理律師出庭,她也接受法院判決,判決的錢款她也退給我了。”
“她是黨員,目前是威海某學校教導主任。”5月底,小軍向威海市紀委和學校實名舉報,“學校領導包括紀委兩次約見我了解情況,區教體局給我有受理回執,目前正在等待具體處理結果。”
>>>完全蒙鼓裡
領導好心辦錯事,對女方實情沒有那麼了解
小軍承認,他沒去過女方家裡,更沒見過對方父母。“我是1983年出生,我和她交往都是以結婚為目的,說實話,當我催著她往下進壹步發展關系的時候,她就以工作忙為由推脫,所以才壹步壹步這麼拖下來。”
小軍告訴記者,當年介紹人是他單位領導,他完全蒙在鼓裡,不知道小玉會這樣隱瞞。-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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