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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8-13 | 來源: 法治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上學的弟弟、悲慘的身世和破碎的“她”,讓網戀男友阿鄧同情不已,前後給“她”轉款1800余萬元,殊不知“她”竟是壹名已婚男子。近日,山東省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法院審結壹起詐騙案,對被告人劉某某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12萬元。
2017年,劉某某化名“劉瓊”,在網上結識“阿鄧”,稱自己是未婚姑娘,無父無母,孤身在外打工,供弟弟小劉上大學,已經交不起房租。贰人很快確立“戀愛”關系。隨後,劉某某以照顧自己年邁的奶奶、親戚生病要借錢等為由向阿鄧“求助”,阿鄧5年內先後向劉瓊、小劉等人轉款1800余萬元。
在錢落袋後,劉某某又策劃了“劉瓊重病去世”的劇情。從小劉處得知劉瓊去世的消息後,阿鄧非常震驚。他多次向小劉索要死亡證明未果後,才發現自己可能被騙了。當民警將“身兼數職”扮演劉瓊、小劉以及劉瓊壹眾親屬的被告人劉某某抓獲後,阿鄧才發現,與自己戀愛的人,竟然是壹名已婚男子。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某冒充女性,騙取被害人的信任,與其確立戀愛關系。劉某某編造自己及親人生病、生活困難等理由,騙取被害人轉賬1800余萬元。劉某某將所獲贓款用於賭博、創業、生活消費揮霍。開庭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劉某某自願認罪認罰,對詐騙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劉某某在案發前向被害人返還的金額,依法在詐騙數額中予以扣除。劉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上,法院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本案承辦法官提醒,近年來,通過社交軟件進行詐騙的案件呈高發態勢。部分被告人編造身份,取得他人信任,騙取錢財。在社交過程中,要增強辨別能力,注意核實他人身份,擦亮眼睛,避免被不法之徒乘虛而入。-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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