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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4-10-14 | News by: 红星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10月11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上,用一个半版面刊登的一份公告引发关注。该份公告涉及曾在黑龙江鸡西、鹤岗担任过副市长的李传良,称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该公告显示,李传良案涉案资产超31亿元,案发后扣押、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超14亿、查封1021处房产、扣押汽车38辆等。
10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曾公布了一份2021年12月的刑事判决书,其中就涉及李传良向香港转移违法所得的相关细节。
判决书披露其向香港转移违法所得细节:
让5人用5个拉杆箱“空运”现金
判决书显示,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时任鹤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传良,欲向香港转移违法所得人民币500万元,这笔钱系李传良以虚假项目套取的财政拨付的国家奖励资金。
▲李传良 图源:东北网
李传良指使刘某准备钱款并向深圳市运送,指使被告人孙某某在深圳市接收并向香港转移钱款。刘某根据指示将李传良平时交给其保管的人民币415万元现金装到五个拉杆箱后,安排5个人于2014年7月9日从鸡西市出发乘飞机将装有415万元现金的拉杆箱携带转移至深圳市,同时安排被告人董某某于同日从北京市出发乘飞机将其在北京市为李传良保管的85万元现金携带转移至深圳市。
上述6人在深圳市会合后,由董某某将500万元现金重新装箱交接给孙某某。后孙某某让其侄子等人以自己的身份信息到银行将其中490余万元现金转存汇款至李传良事先联系的香港兑换店提供的银行账户中。汇款后孙某某携带剩余现金出境至香港,到该香港兑换店将该490余万元兑换成的600万元港币提出,并在香港将600万元港币及剩余人民币现金交给李传良。李传良将其中的50万元港币交给孙某某存入孙某某名下香港汇丰银行账户中,后被李传良陆续取用。
“商业版图”涉及诸多领域
包括电力、城投、养殖、房地产开发等
该份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孙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0000元。被告人董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据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孙某某此前为鸡西滨港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牡丹江市中院发布的公告,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鸡西滨港特种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据天眼查等平台信息显示,鸡西滨港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06年2月,注册资本2003万元,经营范围是钢铁铸件、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制造,以及货物进出口等。
牡丹江市中院上述公告还提到,已冻结涉李传良案的18家公司股权。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后发现,李传良的“商业版图”涉及电力、城投、养殖、房地产开发等诸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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