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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0-25 | 來源: 央視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今天上午,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認定余華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判決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此次重審,從司法程序上確保公平公正,從事實的層面看是因為發現了余華英遺漏的罪行。經查明,被余華英拐賣的人數增加了6人,共涉及4起案件。重審過程中,更多的案件細節被披露,法治在線記者獨家采訪了追加起訴案件的當事人。
被拐賣人數增加6人
新增哪些犯罪事實?
余華英,1963年出生,21歲時她與重慶男子王加文結婚,後生下壹女。1990年,王加文因犯盜竊罪被判刑,余華英開始外出打工,並結識了龔顯良。在此次追加起訴的肆起案件中,其中有兩起為余華英與龔顯良共同實施,另外兩起是余華英與丈夫王加文共同實施的。
余華英案重審追加犯罪事實壹:
拐賣諶江華、諶江海案件
在公園附近將諶家贰兄弟拐走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1993年2月28日,被告人余華英伙同龔顯良(已故)在貴州省安順市熙郊公園附近以帶被害人諶江華、諶江海去游戲機室玩游戲為由,將諶家贰兄弟從安順帶至貴陽。因認為諶江華年齡較大不好賣,就將其安排在貴陽的壹家游戲機室打游戲,將諶江海拐帶至河北省邯鄲市,以3500~4500元的價格賣給當地壹戶人家。
因余華英放棄了對哥哥諶江華的拐賣,檢察機關建議以“拐賣兒童犯罪中止”定罪量刑。而對於案件的親歷者、被害人諶江海來說,公訴機關查明的這壹犯罪事實的每壹個情節,都有著刻骨銘心的回憶。
諶江海:肯定是痛恨人販子,他們改變了我壹生的命運,讓我從小到大想家的苦,這不是說用語言能表達的。
諶江海回憶,當時不到5歲的他和9歲的哥哥諶江華壹起跟隨父母來到貴州安順,當時由於父母做生意拾分繁忙,小江海就壹直由哥哥照看。
諶江海被陌生人用壹包山楂片帶走了,直到要上火車時,小江海才意識到這不是家的方向。
被拐到河北邯鄲後,記憶隨著時間逐漸模糊,想家的思念卻沒有消散壹分。-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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