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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1-12 | 來源: 法治時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利用網購退貨漏洞
“00後”女子小雅變身“職業退貨人”
11月11日
上海高院公布壹起案件
法院介紹,“00後”的小雅經常通過網絡購物平台購物,某次退貨時不慎少退了部分商品,但幾天後平台和商家不僅未讓其退回未退的商品,反而進行了全額退款。
有了這次經歷,小雅想到可以鑽平台的“漏洞”,利用“收貨後柒天無理由退貨”,通過在購物後故意只退空包或者贈品等方式,非法牟利騙取平台退款。
虛假退貨後剩下的部分商品,小雅聯系回收商家賣出,通過銷贓贰次獲利。為逃避平台的監管,小雅虛假退貨利用的賬號僅使用幾次就注銷,再注冊新的賬號重復上述虛假退貨的行為。
在5個月的時間裡,小雅利用自己或者他人的賬號在平台上購買了手機、電腦、手表、項鏈、化妝品等物品,再利用上述方式虛假退貨,共計騙取平台退款13萬余元。
法院:構成詐騙罪
上海青浦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
在量刑情節方面,被告人小雅自動投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被告人小雅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小雅賠償被害單位經濟損失,酌情可以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作出如下判決:壹、被告人小雅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贰年,緩刑贰年,並處罰金八千元;贰、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機壹部予以沒收。
被告人未上訴,本案判決現已生效。
法條鏈接
壹、《中華人(专题)民共和國刑法》
第贰百六拾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叁年以上拾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拾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贰拾伍條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柒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壹)消費者定作的;
(贰)鮮活易腐的;
(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肆)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柒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多地市場監管發提醒,要依法維權
“雙11”購物節的到來,線上線下各大平台、品牌店、商場紛紛推出各類促銷活動,吸引了眾多消費者的關注。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多地消費者權益保護服務部門發布消費提示:
壹、選擇正規平台,防范交易風險。消費者應選擇資質齊全、信譽良好的平台、網店,注意區分自營和平台內經營者,關注公示的營業執照和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閱覽查看平台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等相關信息,慎重選擇由第叁方跳轉的購物鏈接,不要購買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
贰、提前擬訂購物清單,按需理性消費。消費者切忌沖動消費,不要被“優惠”“折扣”“便宜”“返現”等字眼沖昏頭腦,不要因所謂“湊單”而忽略實際需求,盲目購買不必要的商品,造成閒置和資金浪費。建議消費者擬訂購物清單,根據需求購買,避免超出經濟能力。-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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