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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1-15 | 來源: 拾遺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多壹點敬畏,
少壹點傲慢。
01
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
02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
發布了壹則令人大開眼界的案件,
事情要從2017年說起。
張某明、毛某明、張某叁人
是探險愛好者,
他們早就聽聞江西叁清山
有個拾分壯觀的
“巨蟒出山”岩柱體,
又稱巨蟒峰。
巨蟒峰可不是普通的山,
除了造型獨特,
更重要的是
它是由風化和重力
崩解作用形成的,
歷經億萬年不倒,
不僅是我國的名勝古跡,
更被列入世界自然遺產。
越是如此,
他們越想挑戰。
為此他們進行了周密的計劃,
選在壹個凌晨,
避開景區管理人員開始行動。
當天,他們帶上
電鑽、岩釘、
鐵錘、繩索等工具,
從巨蟒峰底部開始往上攀爬。
有危險的地方,
張某明就打上岩釘,
另外兩人跟隨他往上爬。
等他們爬到頂部時,
壹共在巨蟒峰
打入了26個岩釘。
洋洋自得的3人
興奮勁兒還沒過,
就被聞訊而來的警方逮捕。
經過鑒定和評估,
他們對巨蟒峰造成的損失,
最低不低於1190萬元。
考慮到叁人的經濟條件
和賠償能力,
酌情減到600萬。
03
叁人傻了眼,
就在山上打點岩釘,
竟然要賠償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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