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4-11-25 | 來源: 自由亞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高新評論分析文章:文章《甘陝官場夫妻雙雙落馬揭露地方稅務系統腐敗隱患》壹文, 大致內容是甘肅省女副省長趙金雲於10月25日被通報落馬,成為自去年以來第60位因職務犯罪被查的中管幹部。她的丈夫陝西省稅務局局長包東紅的信息也從本單位的官網上消失了。開始撰寫本文時,筆者到陝西省稅務局官網上核實,發現該網上的“領導簡介”欄裡壹把手的位置被該局黨組副書記王宏偉占居。
壹位曾與包東紅有過交集的退休人士宋先生接受采訪時說: “她(趙金雲)是怎麼進入政府我也不清楚,她是民主黨派的(九叁學社),民主黨派應該是清水衙門,她還能弄那麼多(錢)……”
事實上,首先民主黨派自身就早已不是“清水衙門”,民主黨派專職領導人裡也出現了“職務犯罪”現象。其次,像甘肅的趙金雲副省長這樣的民主黨派成員在走上“領導崗位”之後,因以權易錢、以權易色、以色易權而被各級紀委以同級監察委名義先“留置“,後“移交司法”者已經是越來越多。
中共中央黨校機關報《學習時報》於今年1月5日刊登的《黨外身份不是黨外幹部的“擋箭牌”》中說:“近年來,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公布的查處通報中,出現多起黨外幹部涉嫌違紀違法行為…….”
之後,這篇文章已經成為中共各級統戰部門教育黨外幹部的必讀文章。
所謂“黨外幹部”的同義詞是“非中共黨員幹部”。按照中共統戰部門文件的權威說法:黨外代表人士是指“與中國共產黨團結合作、作出較大貢獻、有壹定社會影響的非中共人士,包括民主黨派、無黨派、少數民族、宗教界、非公有制經濟、港澳台海外等領域的代表人士”。其中的主要部分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的黨外人士,在人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門、政協、司法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擔任縣處級(或相當於縣處級)以上職務的黨外幹部和民主黨派各級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工商聯各級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中的黨外人士,(以及)在有關社會團體擔任壹定職務並發揮較大作用的黨外人士。
那麼,上述人中的壹部分,即“在人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門、政協、司法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擔任縣處級(或相當於縣處級)以上職務的黨外幹部”有多少呢?
在習近平登基的前壹年,時任中央統戰部副部長陳喜慶在中央外宣辦的新聞發布會上透露:截止到去年(2010年)年底,全國擔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非中共人士有3.2萬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國務院的部委辦局領導班子當中,非中共的領導幹部19名,省級人大、政府、政協領導班子當中的非中共幹部有207名,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配備了非中共的副省長(副主席、副市長)。國務院組成部門還有兩名非中共人士擔任正部長(指當時的萬剛以全國政協副主席、致公黨中央主席身份兼任政府的科技部長,陳竺以農工黨中央副主席、主席身份任衛生部部長),省級政府工作部門有33名非中共人士擔任了政府部門的正職。省級高等法院、人民團體、科研院所、國有企業當中還有654名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擔任領導職務。
而習近平上台之後,很快主持制定了《中國共產黨統壹戰線工作條例(試行)》,用中共官媒的說法就是“首次以黨內法規的形式,規定了黨外幹部配備的‘剛性’要求”。
接下來,在2018年的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習近平又再次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著眼近期需求和長遠戰略需要,培養選拔壹定數量規模的優秀年輕幹部,其中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黨外幹部都要有壹定數量。”
所以,如今擔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黨外幹部”的數量肯定是遠遠超過了3.2萬了。而林子大了,自然就是什麼鳥都有。
壹篇出自“民主黨派成員”之手的文章《當前我國黨外幹部群體反腐形勢分析》中寫道:“……在社會輿論眼裡,中國共產黨黨員也幾乎成了政府腐敗的唯壹來源。這種長期的錯誤理念導致我國反腐敗工作進行的不全面、不充分,也與黨外幹部群體反腐形勢相背離……。黨外幹部群體很明顯,同樣也是我國公權力執行主體之壹,理所當然也可能是腐敗的源頭。黨外幹部不能因其特殊性,就成為反腐敗斗爭中的‘死角’。所以,加強黨外幹部群體反腐工作力度勢在必行。全國縣處級以上幹部中的黨外幹部占比約為4.6%。雖然占比較少,但絕對數量上也不算小數目。對於如此之多的黨外幹部,在我國前期反腐敗工作中卻扮演著邊緣化的角色。在日常的反腐敗工作開展中,黨外幹部往往被排除在外,或者被束之高閣,視為名義上監督力度的壹環,而非受監督的主體。“
另外壹篇論述“黨外幹部不能享有”治外法權“的文章如此警告所有黨外幹部:法律沒有“死角”,反腐敗也沒有“盲區”,黨外不是“紀外”,也不是“法外”,更不能成為“例外”。-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