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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07 | 來源: 朱雲山 | 有4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清朝作為最後壹個封建王朝,在其國祚的最後72年裡屢遭列強欺辱,並且簽下了很多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
這些不平等條約往往伴隨的就是巨額賠款。
根據統計,清政府共欠外國各款項累計超過拾億兩白銀,直到清朝滅亡時,仍然欠外國7.3億兩白銀。
這對於新中國來說就是壹筆爛賬,那對此毛主席又是如何處理的呢?
清朝欠下的巨額賠款
清朝欠外國的錢可以分為兩大部分,壹是由不平等條約產生的賠款,贰是基於當時的需要而產生的外債。
隨著清政府半殖民地化的逐漸加重,這兩種需要向外國支付的錢又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
在甲午戰爭之前,列強對中國雖然多有欺凌,不平等條約更是簽訂了許多,但涉及到具體的賠款金額卻不像甲午戰後那樣多。
這主要是基於當時英法等國的具體需求有所不同。
資本主義國家來到中國,所為的就是用堅船利炮打開中國封閉的市場,為其傾銷商品同時掠奪生產資料做准備,歸根結底還是資本的原始擴張。
這壹階段的《南京條約》,清政府賠款2100萬銀元,《天津條約》賠償英國白銀400萬兩,賠償法國白銀200萬兩(北京條約對其進行了補充:賠償英、法軍費各增至白銀800萬兩)。
這些賠款再加上其他壹些小的不平等條約,清政府總賠款不超過6000萬兩。
以當時清朝的財政收入來算,這些賠款雖然也會造成很大的負擔,但清政府還是有能力承擔的。
但是甲午中日戰爭之後,賠款的數目幾乎就開始以指數級增長。
甲午戰敗後,《馬關條約》規定清政府向日本(专题)賠款2億兩白銀,這是清朝第壹次在賠款數目上超過億兩白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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