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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08 | 來源: 中國新聞周刊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長期橫亙於韓國社會卻被忽略的大象原形畢露
12月 3 日深夜至 4 日凌晨,韓國突如其來的“六小時戒嚴”,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在那個“緊急戒嚴之夜”,每壹幕都像電影畫面般超現實,社交媒體無死角的即時直播更增添了戲劇性。戒嚴軍乘坐直升機降落在國會前庭,全副武裝的士兵破窗,試圖進入國會大廈,普通市民深夜迅速集結,與軍隊對峙……這場“戒嚴風暴”,荒誕到讓人難以辨別是現實還是影視劇。
“六小時戒嚴”風波後,不僅韓國社會,全世界都在追問同壹個問題:“尹錫悅為什麼這麼做?”然後,即便最了解尹錫悅的總統府高級幕僚、執政黨領袖、保守媒體《朝鮮日報》等,第壹時間都陷入震驚,難以理解他不惜“自毀”的瘋狂之舉究竟為何。
從常識角度來看,這場潦草的“政變”似乎毫無准備,是從開始就注定失敗的魯莽之舉。事後披露的信息顯示,陸軍參謀總長樸安洙甚至與普通民眾壹樣,直到看總統發表緊急電視講話後才知曉實施戒嚴,以及自己被任命為戒嚴司令官。“戒嚴令”頒布後,包括戒嚴軍在內的各部門行動混亂、遲疑不決,以致在壹團混亂中,190 位國會議員迅速齊聚國會,並以迅雷之勢通過了解除戒嚴的決議。
從民意層面來看,此次“戒嚴令”傲慢地挑戰了韓國社會共同的底線,激起了對軍事獨裁統治時期沉痛的集體記憶,從而使得不同政治光譜的民眾迅速且空前地團結在了尹錫悅的對立面。當晚,通過社交媒體,人們見證了民眾與戒嚴軍對峙的堅決果敢,也目睹了令人忍俊不禁的特種兵笨拙爬窗等“怠工”場面,以及個別士兵撤退時對市民鞠躬致歉的場景。
從法律角度來看,此次緊急戒嚴令存在明顯違法、違憲之嫌。根據韓國憲法第77條第1項,戒嚴令的頒布需滿足“戰時、戰亂或相當於國家緊急狀態”的前提條件,這顯然難以成立。“戒嚴令”第壹條“禁止國會及地方議會、政黨的活動以及壹切政治結社、集會和示威”,也被詬病為“復刻樸正熙或全斗煥時代布告的法盲條款”。此外,1997年針對全斗煥、盧泰愚的“世紀審判”後,韓國取消了叛國罪和軍事叛亂罪的訴訟時效。這意味著,即便戒嚴成功執行,尹錫悅及其同謀日後也難逃法律制裁。
但當事件足夠荒誕,總會激起坊間八卦玩梗的熱情與揣測,有人將其解釋為尹錫悅在執政危機下的荒腔走板、酗酒導致的認知障礙、受人蠱惑蒙蔽,也有人將其歸因於第壹夫人金建希,戲稱尹錫悅“壹怒為紅顏”雲雲。然而,驅動尹錫悅冒天下之大不韙的動因,即便難以從常識、民意、法律等“理性”角度出發理解,也並不能只從上述個人“脫軌暴走”的“非理性”層面加以解釋。
眾說紛紜中,我們不妨換壹種思考方式:尹錫悅為何“非理性”地選擇戒嚴這壹軍事手段,而非他本人或更擅長的司法或政治手段來達成目標?當我們不執著於探尋他的動機,而從他選擇的手段——“戒嚴令”入手,或許更有助於理解這壹鬧劇,及其背後折射出的韓國社會的深層結構性特征。
當地時間12月7日,韓國總統尹錫悅發表講話向韓國民眾道歉,承諾不會有第贰次戒嚴
“冷戰幽靈”
何為戒嚴?在韓國,它意指在戰時、戰亂或與此類似的國家緊急狀態下,將特定區域的行政權或司法權移交給軍方,並可限制憲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的法律制度。與“戒嚴”壹詞的含混性相比,英語“Martial law(軍法統治)”或德語“Kriegsrecht(戰時法)”從字面上更清晰地點明了其軍事統治的本質。戒嚴以法律的名義宣布並實施,這也意味著,由軍方接管、暫停憲法權利和民主程序的“特定區域”,並非“法律空白地帶”,而恰是“合法地帶”,即“法律被合法地懸置”的例外狀態。-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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