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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14 | 來源: 封面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離婚 | 字體: 小 中 大
12月12日,陝西省商洛市商州區法院向起訴離婚的周燕(化名)出具了壹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告知她45天後才能進入起訴程序。作為家暴受害人,她逃離的時間線再次被拉長。為了避免被丈夫找上門,周燕決定住在工作地點的宿舍,盡可能避免再見到丈夫。
12月13日,商州區法院工作人員告訴封面新聞記者,訴訟離婚冷靜期是商州區法院的規定,自2023年7月開始施行。如當事人有被家暴情形,建議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資深婚家律師張瑩表示,法院在訴訟程序中加入“冷靜期”的行為,可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家暴受害者起訴離婚訴訟前需“冷靜”45天
12月12日,因長期遭受丈夫家暴決定起訴離婚的周燕,在律師的幫助下向商州區法院遞交起訴狀,被分配至商州區法院沙河子法庭立案。隨後,周燕的律師胡森軒收到壹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後稱“通知”)。
周燕收到的“離婚冷靜期通知書” 圖源受訪者
周燕收到的“離婚冷靜期通知書” 圖源受訪者
“通知”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離婚冷靜期相關規定,對離婚糾紛案件作出通知:“本院給予雙方的離婚冷靜期限為45日,即從2024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月26日止。”
通知規定了冷靜期間的基本要求、注意事項,稱“冷靜期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通知首段的法官寄語寫道“離婚這樣的人生大事,請你們慎重、慎重、再慎重!”
12月13日,律師胡森軒告訴封面新聞記者,作為代理多起訴訟離婚案件的婚家律師,他此前並未在其他法院遇到過類似情況。“沙河子法庭告訴我,冷靜期結束後再來進行訴前調解,調解不了的情況下才會立案。”
令胡森軒為難的是,周燕作為家暴受害者,急迫地希望能早日逃離丈夫。
周燕與丈夫2003年在廣州打工認識,2006年結婚。結婚後不久丈夫就開始對她實施家暴,但當時的周燕不敢反抗,也不敢報警。結婚拾幾年,丈夫的行為壹直沒有得到約束,後來還會動手打兩個女兒。
周燕自述最近的壹次家暴,是在今年6月份。“他對我還有贰女兒甩耳光,用拖鞋打我背、用腳踢。把女兒的臉打腫、眼鏡也打壞了。”大女兒已經上了大學,丈夫經常用不交學費來威脅她們。長期的暴力給周燕和兩個女兒帶來極大的心理創傷,“女兒見到他都不敢說話,我現在壹聽到他的聲音,就渾身發抖。只要他的聲音壹大,我就心驚膽戰。”
後來,周燕在商洛壹所學校找到壹份後勤工作,了解到家暴是違法行為,找到律師求助,希望通過訴訟逃離暴力環境。“拾幾年的婚姻讓我恐懼。這次堅決離,打死都要離。”-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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