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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19 | 来源: 界面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近日,在投诉平台以及社交媒体上,多人反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通了个人养老金账户;或是遇到被诱导开通后无法销户等问题。
各式市场乱象,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银行一线业务人员的业绩压力,同时也显示出部分金融机构业务流程的不规范。
在受访专家看来,若存在擅自开户的情况,金融机构或涉嫌违反多项法规。而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亦明确,金融机构要遵循自愿参加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对违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擅自开户、诱导入金
“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收到银行短信,通知已成功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在上一次到银行咨询其他业务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默认预约(开户)。”
近日,多人在投诉平台或社交平台上表示,其银行账户被擅自(预约)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
还有消费者反馈称,存在第三方平台诱导开户、入金的情况。“通过活动诱导消费者开通X行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成功后收到提示,该新开账户自动被存入所谓的一元福利金。”
入金的重要性,在于显着提高了账户注销的门槛。某国有大行客户经理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个人养老金账户缴存资金后,5天之内可以注销,5天之后就不能注销了。”也正因此,在投诉平台上,个人养老金不能注销的情况被多次提及。
不过,根据《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参加人每年可以两次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
上述乱象若属实,不排除是业务员出于营销压力,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金融机构自身业务流程以及第三方平台推广流程存在不规范的可能。
北京市重光(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阳向界面记者分析称,如果银行擅自为客户开设个人养老金账户,从法律层面看,一方面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另一方面也违反金融监管法规,比如商业银行法、《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时,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一)查询、记录、复制与被调查事项有关的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各类合同等业务资料;(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机构和个人,要求其对有关问题做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三)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措施。
“从合同层面看,银行与客户之间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银行擅自为客户开设账户,未经过客户的明确同意,违反了合同订立需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曹阳补充称。
乱象下的业绩压力
各式乱象之下,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金融机构一线人员的业绩压力。
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开至全国。而在政策实施的几天前,“抢人”大战就已经开启。
“开户即送60元微信立减金;首次缴存达0.5元,最高享88元奖励;邀请好友开户缴存,每月最高享600元奖励。”类似的业务营销话语此起彼伏,力图在政策实施后尽快抢占市场份额。
如果说上一轮个人养老金开户PK点在于“开通”,本轮抢占市场的关键还有“入金”。有受访者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帮一个国有大行的朋友完成业绩任务,开通之后还要存进10块钱,截图给他。”-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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