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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31 | 來源: 台海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林姿妙被依貪污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處1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
纏訟2年多的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31日下午宜蘭地方法院宣判,林姿妙被依貪污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處1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依據相關規定,林姿妙將被停止縣長職務,縣長職務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01
林姿妙涉貪遭判12年6月
2022年1月13日,台當局檢廉單位懷疑林姿妙等官員,涉入羅東壹塊土地疑因未符合農地農用,卻又免征上百萬元新台幣土地增值稅等案,約談林姿妙等官員,甚至還有2名縣政府主管遭羈押,同年8月檢方起訴15人,林姿妙被依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特殊洗錢、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
林姿妙遭起訴的4項罪名中,屬“貪污治罪條例”有收賄、財產來源不明,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壹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
宜蘭地方法院壹審宣判的焦點,在於林姿妙被起訴的收賄、財產來源不明是否有罪,如有罪無須進入到贰審程序,台內務主管部門就可依法停止縣長職務。但林姿妙壹審有罪是“停職”,由副縣長代理職務,判決確定才“解職”,並由台當局派任代理。
宜蘭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等罪判處林姿妙1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等同提前終止原本的4年縣長任期職務,讓林姿妙成為首位遭停職的宜蘭縣長,今天的判決無疑為宜蘭縣政壇投下壹枚超級震撼彈。
02
泣訴“司法被政治綁架”:上訴到底
今日,判決結束後,林姿妙面對大批媒體表示自己“非常痛心”,她簡單做人,實實在在,台灣(专题)“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了,要繼續上訴,直到還她們清白為止,會和鄉親壹起努力。
林姿妙感到“非常委屈”,至少說了5次以上“我沒有做壞事”,法院不看證據、事實,用不實的電話來定罪,經過10個月,明知這通電話是假的,竟還用這通電話起訴、定罪,“這是政治迫害,人事時地物都不同,為何會這樣判?”
面對媒體詢問,會不會擔心依法停職?林姿妙則回應,我們壹切都依照規定,隨後離開法院。
另外,國民黨對此表示,遺憾“司法”未能還給林姿妙縣長公道,更擔憂林縣長遭遇停職後,既有縣府政策無法順利推動,影響宜蘭發展。本案判決尚未確定,且當事人對於壹審判決,認事及用法皆有違誤。國民黨將全力支持林姿妙上訴以扞衛清白,望法院明察,以維法制。-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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