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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1-02 | 來源: 中央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據調查,韓國1名航空安全監察員需要檢測的飛機數量為美國和法國相關人員的7倍。有人指出,廉價航空(LCC)日益劇增,但管理和監督體系卻不夠完善。
目前韓國國土交通部(國土部)下屬各地方航空廳的航空安全監察員共有30人。他們定期或不定期對韓國內航空公司(9家)的411架飛機進行檢測。每名監督官需要檢測的飛機數量達14架,這壹數據遠遠超過航空產業發達國家美國和法國的人均2架標准,也不符合國際民航組織(ICAO)的建議標准。
務安機場濟州航空慘案發生後,多方呼吁政府應該重新整頓韓國航空公司的運營體系及飛機安全監督體系。本月1日,據國會國土交通委員會樸龍甲議員室透露,國土部下屬的30名航空安全監察員監督的飛機數量為411架,人均14架。這裡不包括在韓國飛行的外國航空公司飛機。
國際民航組織的標准是每3.3架飛機需要配1名(每10架飛機3名)監督人員。具體來說,在運營領域(安全運營體系)建議每個監督員負責10架飛機,在監航領域(飛機的性能、強度等)建議每個監督員負責5架飛機。如果與發達國家相比情況更為惡劣。加拿大目前1名監督員負責1.7架飛機,美國和法國1名監督員負責2架飛機,新加坡1名監督員負責5.5架飛機,以上國家都滿足了國際建議標准。
1997年大韓航空客機關島墜毀事故發生後,政府根據國際民航組織的建議於1999年設立航空安全監察員體系。所屬國土部的監督官(相當於4級公務員)安排在全國地方航空廳。他們以每日檢查、隨機檢查等形式監督航空公司的駕駛、維修、運營管理、飛機安全性等。主要業務包括對各航空公司維修人員初步檢查過的飛機進行再次確認,並提出改善意見等。此外,他們的業務還包括對飛行員的管理和乘客安全措施管理等。
但內部也有人指出,由於人力不足,飛機檢測多以表面形式為主,事故預防工作變得松懈怠慢。擔任國土部航空安全監察員的A某稱,“特別是去年從年初開始廉價航空公司的延誤、維修不良等事故接連不斷,多數只能實施‘集中安全監督’”,“由於1名安全監督官負責的飛機太多,無法進行精密檢測,只能提出改善意見或現場糾正措施等草草了事”。
大韓航空維修本部正在檢查波音787飛機發動機。【照片來源:NEWS1】
【圖表:鄭根英 設計師】
國土部去年發布的2023年航空白皮書顯示,航空公司實施安全監督的次數從2022年的2064件增加到2023年的3133件,增加了51%。專家分析稱,疫情恢復以後的去年,隨著航空需求的急劇增加,航空安全監察員的工作強度進壹步增加。但航空安全監察員人數從2022年的28人增加到2024年的30人,僅增加了2人。
曾任航空安全監察員的B某稱,“壹般行政人員也包括在安全監督官范圍之內,所以實際上航空安全專家應該會更少”,“大部分航空安全監督官都是合同工,沒有太大的職權向航空公司下達改正要求”。
樸龍甲議員指出,“航空安全監察員的安全監督業務次數每年都在增加,如此下去按目前的狀況很有可能會導致維護不當的問題”。-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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