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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5-01-14 | News by: 九派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1月14日,据澎湃新闻消息,邯郸市民申书芬反映,其经营的超市莫名出现两瓶过期啤酒,市监部门作出“没收一瓶、罚款两万”的处罚。
申书芬及其代理律师不满该处罚,认为属于小错重罚。
对此,魏县市监局人员表示,已召开听证,将沟通决定结果。
根据《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销售过期食品的处罚:1、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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