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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1-21 | 來源: 加國無憂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多倫多正在經歷多年來最寒冷的天氣,低溫和道路積雪導致出行變得危險。昨天,壹位華人居民就遇到了件糟心事。
他在小紅書上爆料稱,壹大早在別人家的房前人行道上滑倒受傷,並附上照片。
這位華人住在Oakville市,並表示當時摔得柒勞八素,頭都扭不了,被送到醫院看急診(ER)。由於鏟雪期限早已超過24小時,他想知道遇到這種情況如何處理,能向這戶人家提出訴訟嗎?
受傷的華人還表示,發貼的目的是為了提醒大家注意安全,同時也讓大家了解如何處理。
多位加拿大的網友回復稱:“可以提告。”
很多人表示:“不過,房前人行道鏟雪不壹定是住戶的責任,更可能是市政府的責任。”
網上有許多關於這個話題的討論,以下是綜合了專業人士的壹些建議:
在安省包括Oakville,房屋門前人行道的維護責任通常由市政府承擔,而非私人業主。這意味著,如果有人在房屋前的人行道上因積雪或冰滑倒和受傷,主要的責任方通常是當地市政府,而不是房主。如果市政府沒有及時清理積雪或冰,人行道變得危險,受傷者可以嘗試對市政府提起訴訟。

圖源:小紅書網友提供
然而,以下是壹些需要考慮的情況:
1. 有些市鎮要求房主協助清理靠近他們房屋的人行道。具體規定可能因市鎮而異,因此需要確認Oakville的相關條例。
2. 房主是否在其他方面疏忽?
如果房主采取了某些行為或未采取適當措施,使得人行道變得更危險,他們可能會被追究部分責任。例如房主將雪從車道或庭院推到人行道上,導致結冰;或者房主將車停在人行道部分,迫使行人走到未鏟雪的地方。在這些情況下,房主可能需要承擔部分法律責任。
3. 市政府的責任
在安省,根據《責任法》(Municipal Act, 2001),市政府必須在“合理時間”內清理公共人行道的積雪和冰。如果受害者能夠證明市政府未能在合理時間內完成清理工作,那麼市政府可能需要承擔責任。
不過,市政府在這些案件中的責任是有限的。例如,《占有者責任法》(Occupiers' Liability Act)允許市政府對雪和冰的責任設限。受害者需要證明市政府在處理積雪方面存在“嚴重疏忽”(gross negligence)。
4. 起訴的可能性
要成功起訴房主或市政府,受害者需要證明以下幾點:-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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