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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1-22 | 來源: 加國都市生活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溫哥華壹名華裔長者在同意業主加租24%後收到驅逐通知,須遷離居住了17年的寓所,民事審裁處裁定業主勝訴,租客要求卑詩最高法院審理。
據CityNews報道,梁女士(Abby Leung,譯音)表示她壹直有按時交租,並與業主關系良好,但雙方現正對簿公堂,梁可能在壹月底被迫遷出。
梁說:“我的壹切都在這裡,我是壹個有心理和健康障礙的老人,這事對我來說是不可能的。”
去年初,業主提出加租42%,加幅遠超省府規定的3.5%加租上限。梁最終同意加租24%,然而到了9月,她收到了第壹次的驅逐通知。
她說:“我交的房租低於市價,如果她把這房租出去,可能收到雙倍租金。我為此感到非常焦慮和緊張,非常沮喪,呆在家中哭起來。”
業主引用了房東自住條款(Landlord Occupancy Clause),最初通知梁,有家人需要搬進來居住,所以要收回單位,但後來業主改說因為自己的腳受了傷,要搬進這個地庫套房居住。
在溫哥華租戶聯會(Vancouver Tenants Union)的協助下,梁向住宅租務審裁處(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要求仲裁,結果審裁處支持業主。這宗糾紛現已交最高法院審理。
有份協助梁的租戶聯會義工楊女士(Artemisia Yang,譯音)表示:“溫哥華是加拿大的驅逐之都,業主會利用各種虛假的理由,不僅這樣,還會以我們對物業造成了損毀等理由,來趕走租客。”
梁說:“老實說,我希望能夠跟業主坐下來商量,壹起尋求對雙方都有利的解決方案,那麼我就不需要搬走了。”
據報道,CityNews未能聯絡上業主以取得其回應。-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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