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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2-11 | 來源: 香港01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特朗普 | 字體: 小 中 大
親中共媒體香港01報道:川普2月10日簽署行政命令,即時停止啟動任何基於《海外反貪腐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的調查或執法行動,所有現有海外反貪腐案件都要進行詳細審視。在該行政命令中,川普批評《海外反貪腐法》針對美國公民和企業的執法過於寬廣、難以預測,損害美國經濟競爭力和國家安全。白宮方面亦稱該法使美國企業因為不能做國際競爭對手都在做的事而處於劣勢。
川普簽署法令時表明:“這意味著美國將會有多很多生意。”
縱容美國企業賄賂
外國《海外反貪腐法》由司法部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執行,特別針對美國相關企業在海外的賄賂行為,過去壹年就有大約30宗執法行動。(按:這些企業不壹定要總部設在美國,只要企業有美國投資者或部份涉案行為在美國進行都會受到此法規管。)
很多不同行業的著名企業都因此法“中招”:投行高盛(Goldman Sachs)曾因馬來西亞的“壹馬案”而被罰29億美元;全球最大商品交易商嘉能可(Glencore)及其最大競爭對手之壹Trafigura都曾因為牽涉在巴西進行賄賂以取得生意而分別被迫向美國政府支付7億和1.27億美元;顧問公司麥肯錫(Mckinsey)去年才因為南非前總統祖馬(Jacob Zuma)時代的賄賂而被罰1.22億美元;美國國防巨頭雷神(RTX)同樣在去年因為賄賂卡塔爾官員而被罰超過9.5億美元……
在川普眼中,這些美國相關企業在世界各地不同國家的貪腐行為,只是生意的壹部份。如果美國政府要“斤斤計較”,這將會阻礙它們在世界各地與其他國家企業的競爭,不利美國的地緣政治利益。
《海外反貪腐法》牽連極廣,很多不同行業的著名企業都曾“中招”,例如投行高盛(Goldman Sachs)曾因馬來西亞的“壹馬案”而被罰29億美元。(Reuters)
這似乎是川普壹以貫之的看法。川普首屆任期內的SEC主席Jay Clayton早在2011年就曾發表過報告批評《海外貿貪腐法》,認為它阻礙美國企業收購海外生意。
2025年2月10日,美國總統川普在美國華盛頓白宮橢圓形辦公室簽署行政命令時發表講話。(Reuters)
這種做法和川普只看錢、權,不顧任何規則、法律和意識形態的現實主義思維完全吻合。既然不執行《海外貿貪腐法》能有助美國企業在海外賺錢,為何要管它們?
放任腐敗的“歸順者”
同壹天,司法部也下令曼哈頓的聯邦檢控當局停止對民主黨籍紐約市長亞當斯(Eric Adams)的貪腐刑事案起訴,聲稱起訴在任紐約市長將會阻礙他配合川普驅逐非法移民出境的工作。-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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