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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3-08 | 來源: 觀察者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韓國 | 字體: 小 中 大
3月7日電 因涉嫌發動內亂而被停職、逮捕起訴的韓國總統尹錫悅獲得法院的批准,暫時出獄。
尹錫悅2025年1月15日上午因涉嫌內亂罪被捕;1月19日,韓國法院簽發拘留令;1月26日下午,韓國檢方對尹錫悅提起拘留起訴,此後尹總統就壹直待在首爾拘留所的單人監室內。
出席庭審的尹錫悅 韓聯社
2月4日,尹錫悅方面提出了撤銷逮捕的申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25庭3月7日進行了批准。措施本身不影響尹錫悅面臨的違憲審查,只是針對公調處、檢察廳的刑事指控,尹錫悅將繼續在非羈押狀態下受審。從他第壹天被羈押開始算,尹錫悅這次壹共蹲了51天拘留所,在歷任韓國總統中,算是比較“資淺”。
撤銷逮捕,韓語原文術語是“拘留取消”,指沒有拘留事由,或事由變更時,檢察官、被告人、辯護人等可以向法院申請取消拘留的制度。
尹錫悅提出申請的理由,是壹個技術細節上的紕漏。尹錫悅正式被捕後,拘留期限為1月25日,但檢方26日才對尹錫悅提起訴訟,因此拘留不合規。對此,檢方反駁稱,如果不把必要的審查時間計算在內,檢方提起訴訟的期限完全合法。
法院方面的意見,認為羈押期限應以小時而非天數為單位計算,尹錫悅確實是在羈押期限屆滿後才被檢方起訴,檢方的程序存在瑕疵。而且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公調處)偵查范圍不含內亂罪,且公調處和檢察廳是兩個獨立的偵查機構。但雙方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私下協商,分期適用《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羈押期,“串謀”算計尹錫悅,這個過程中沒有經過正當程序。但這種對在任總統抓捕調查的“正當程序”到底是什麼,韓國的《公調處法》沒有規定,大法院也沒有相關的解釋,必須明確相關流程並消除關於偵辦過程合法性的疑點。綜合考慮,決定撤銷逮捕。
雖然只是壹個圍繞程序細節的爭拗,尹錫悅的獲釋也只是壹個暫時性措施,憲法法院的審判也還沒出結果。但是韓國保守和進步兩個政治陣營還是把尹錫悅獲釋渲染成了違憲審查的預熱,以此提振被漫長的政治斗爭搞得疲憊不堪的民意,同時向憲法法院施壓,影響真正有關鍵決定意義的違憲審查的結果。韓國各個政治派閥如同互相用槍指著頭,都不敢有壹絲壹毫的分神懈怠。
進步陣營的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發言人韓鈱洙表示,法院批准釋放內亂頭目(尹錫悅)的決定欠妥,檢方應該立刻提出抗訴。法院此次決定不會給憲法裁判所(憲法法院)對尹錫悅彈劾案的判決產生影響,兩者毫無關聯。
保守陣營的執政黨,國民力量黨的緊急對策委員會委員長(臨時領導人)權寧世在記者會上表示,與國民壹道,就法院基於法理和良知做出明智的決定表示歡迎,希望憲院能立足憲法價值對總統彈劾案作出公正的判決。
忠於尹錫悅的總統室以發言人名義發表新聞稿對法院的決定表示歡迎,並稱總統室將與國民壹道期待總統盡早恢復職務。-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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