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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3-08 | 來源: 自由時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高雄市高姓男子與陳姓妻子結婚14年共同經營車體專業維護,事業有成之後,竟在外偷腥,2022年被妻子發現,還跟妻子要求每周找小叁1次,繼續維持婚姻,甚至出資開飲料店給小叁經營,人妻忍無忍怒告丈夫及小叁求償百萬元,法院判賠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原告陳女主張,與丈夫高男經營車體維護事業,經營數拾年有成,雙方共同累積資產,房屋及公司都在丈夫名下。
2022年9月發現丈夫和黃姓女子有婚外情,高不願與原告離婚,反而要求原告接受其每周找被告乙○○壹次,並繼續維持婚姻。
高男甚至趁妻子回娘家時,將黃女帶回家,妻子事後得知覺惡心,竟還遭責怪,要她撤回離婚訴訟,及損害賠償之訴,處處維護小叁。 高某甚至出資開飲料店予小叁經營,將原配辛苦努力賺的錢給小叁開店花用。
被告高男、黃女均未出庭辯駁,也未提出書狀作聲明或陳述,橋頭地院審理認定被告侵害原告配偶權情節重大,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以30萬元為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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