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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3-10 | 來源: 九派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海底撈 | 字體: 小 中 大
近日,“男子往海底撈鍋中小便”的視頻引發廣泛關注。視頻畫面顯示,該男子穿著黑褲子,站在海底撈桌面上進行小便。

涉事視頻截圖。圖/社交媒體平台截圖
3月8日,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發布通報稱,3月6日,黃浦公安分局接轄區某火鍋店報案稱,網傳“有人向火鍋內小便”壹事發生在該店內。經警方調查,今年2月24日凌晨,外省市來滬人員唐某(男、17歲)、吳某(男、17歲)等人進入該火鍋店包間內用餐,唐某、吳某兩人醉酒後分別站上餐台向火鍋內小便,吳某還將拍攝的視頻發布在網上。目前,警方已依法對唐某、吳某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10日,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告訴九派新聞,首先,唐某和吳某在火鍋店這壹公共場所,往鍋底小便,擾亂了公共秩序及餐飲正常經營秩序,引發公眾恐慌與不安,破壞社會和諧穩定,構成尋釁滋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故意實施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屬於尋釁滋事。因此,警方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其次,唐某和吳某的行為致使海底撈聲譽受損,海底撈作為知名餐飲企業,有著良好的品牌形象,此次事件對其品牌聲譽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客戶短期內流失,市場影響力降低等,唐某和吳某可能面臨海底撈索賠的民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名譽受損賠償、鍋具賠償等。
談及涉事贰人僅17歲,仍未成年,趙良善分析,未成年人的特別之處在於,年齡尚小,心智發育尚未成熟,對行為的認知和控制能力相較於成年人較弱,法律對他們體現出了壹定的寬容與優待。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2條規定,已滿拾肆周歲不滿拾八周歲的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唐某和吳某均為 17 歲,屬於未成年人范疇,警方在處罰時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理。在民事責任層面上,由於未成年人無財產賠付能力,根據《民法典》第1188條規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唐某和吳某作為未成年人,在火鍋店向鍋底撒尿的行為給海底撈造成的民事損失等賠付,由其監護人承擔。-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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