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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3-13 | 來源: 環球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韓國 | 字體: 小 中 大
金秀賢與未成年人交往爭議持續發酵,韓法律專家:其可能面臨刑事犯罪指控
?綜合韓國KBS電視台、《首爾體育報》、“news1”新聞網站等媒體13日報道,隨著韓國男演員金秀賢與已故女演員金賽綸(如圖)相戀的爭議不斷發酵,金秀賢所屬經紀公司GOLDMEDALIST當天再次發聲,稱為明確事實真相並應對毫無根據的謠言,金秀賢下周將親自回應與金賽綸相關的各種爭議和質疑。
報道稱,本月10日晚,韓國自媒體“橫豎研究所”開直播連線金賽綸的姨母,爆料2000年出生的金賽綸在15歲未成年時與當時已經27歲的金秀賢交往,戀情持續6年。消息如同壹顆重磅炸彈在韓國社會引發軒然大波,成年人與未成年交往的合法性成為公眾熱議焦點。
針對此事,韓媒采訪了多名法律界專家的看法。專家們普遍認為,與未成年人交往的法律責任應該綜合考量當事人的年齡、是否發生過性關系、雙方的權力結構關系等,審慎進行判斷。根據韓國現行法律,金秀賢可能面臨刑事犯罪指控。
韓國《刑法》第305條規定,與已滿13周歲、未滿16周歲的人發生性關系,無論是否出於自願,均構成法定強奸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萬韓元(1000韓元約合5元人民幣(专题))以下罰款。若存在暴力、脅迫手段或利用經濟、社會地位優勢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的情形,刑罰可能加重至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然而,這壹指控是否成立還需考慮行為發生時的法律適用情形。有韓媒報道稱,金賽綸與金秀賢交往發生在2014年左右,若性行為發生在2020年5月19日《刑法》修正案實施前,根據當時法律,其行為不構成強奸罪。
法律專家還稱,若兩人僅為單純的情感交往(如約會、通信)關系,則在韓國法律中不構成違法。韓國律師宋慧美表示,若雙方之間的關系未發展至性行為,針對身心健全的交往關系,不存在懲處的法理依據,但可以根據情況從虐待兒童罪的角度進行法律處罰。專業強奸罪律師李垠懿表示,成年人對未成年人構成非法行為時,可進行法律上的懲處。
報道稱,在英國、法國、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若這名成年人的身份是監護人、教師、體育教練等權力地位占優的壹方,與未成年人交往無論是否發生性關系,均可能受到法律懲處。部分韓國法律學者呼吁,應重新審視成年人與未成年人之間的交往關系,考慮是否該通過立法予以管制。
盡管金秀賢所屬經紀公司數次嚴正否認,但爭議已對其商業價值造成巨大沖擊,大量網民宣布抵制其商業代言。據報道,金秀賢目前是10多個知名品牌的代言人。據業界透露,金秀賢的單年代言費通常在7億至10億韓元之間。若金秀賢的品牌代言因風波解約,考慮到違約金的規模通常在兩到叁倍左右,預計他將面臨近200億韓元的違約金賠償。
不過,法律界認為品牌方很難成功索賠違約金。韓國ENT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姜珍錫表示,雖然可以從道德層面進行譴責,但事實關系未經認定,僅憑與未成年人交往的行為難以認定為犯罪。因此,品牌方很難要求金秀賢支付違約金或解除合同。
此外,金秀賢出演的新劇和綜藝節目似乎尚未受到波及。韓聯社稱,不少網民要求金秀賢退出由歌手權志龍主持的綜藝節目《Good Day》,金秀賢原確定缺席當天的錄制,但最終出現在拍攝現場並參與節目錄制。他攜手韓國女演員曹寶兒主演的迪士尼+原創系列劇《山寨人生》也仍在正常拍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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