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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3-17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房屋出租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BC 省壹名租戶被房東趕出家門,但是有未付清款項(包括押金)隨後決定將房東告上法庭,這說明了在租賃開始和結束時進行聯合檢查的重要性。
2023 年,BC居民戴伊和房東馬奎特達成了口頭租賃協議,租了壹間房間。
戴伊聲稱馬奎特在租期結束前將她趕出。在BC省民事解決法庭上,戴要求賠償總計 679.65 元,其中包括押金、租客面臨被驅逐的剩余拾天租金以及 200 元的看房費。
房東馬奎特否認欠款,並稱戴伊損壞了房屋,因此沒收了押金。
根據網上發布的仲裁庭裁決,雙方的租賃協議於2023年6月1日或2日開始,是口頭協議。
租金為每月 575 元,戴提供了 2023 年 6 月、7 月、8 月和 9 月發送的電子轉賬證據。然而,馬奎特要求戴伊在 2023 年 9 月 20 日或 9 月 21 日離開。
關於損壞押金,雖然馬奎特確實提供了該單元損壞的照片,但照片沒有注明日期。因此從技術上講,沒有證據表明損壞發生在戴伊租房期間。
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庭成員表示:“證明租客損失的最佳做法,也是《BC省住宅租賃法RTA》所要求的方法,是在租賃開始和結束時進行聯合檢查,並就觀察到的任何損失達成壹致,或在每次檢查時拍攝損失的照片。”
仲裁庭裁定,由於缺乏證據證明她造成了損害,戴伊有權拿回她的損害押金。
法庭裁決書的末尾揭示了導致雙方不和的真正原因:因其它事情爭吵。馬奎特不同意這壹觀點。
仲裁庭的裁決稱:“申請人稱,房東要求他們離開,因為申請人要求房東打開暖氣。被告稱,申請人沒有遵守約定的清潔准則,包括保持廚房、浴室和洗衣房的清潔。”-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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