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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3-23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報道:去年,壹名多倫多男子在溫哥華島度假期間,因捕撈的牡蠣數量超過每日限額的 25 倍而被罰款 5,500 加元。

(來源:Fisheries and Oceans Canada)
加拿大漁業和海洋部在周伍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BC省庫特尼市的壹名省級法院法官上個月裁定斯卡伯勒居民勞爾·杜梅洛德 (Raul Dumelod) 捕撈和保留的牡蠣數量超過每日限額,並且沒有有效許可證就進行捕撈。
加拿大漁業和海洋部在壹份新聞稿中稱,該案件源於加拿大漁業和海洋部 (DFO) 保護和保護局漁業官員的例行檢查。
2024 年 8 月 29 日,漁業官員在退潮期間駕駛壹輛沒有標記的巡邏車在溫哥華島的巴克利灣/聯合灣地區附近巡邏。
他們看到杜梅洛德先生拿著壹個大桶,於是走近他,確認他是否在海灘上捕撈貝類,並且是否持有有效的捕撈許可證。
他們隨後發現,杜梅洛德先生的貨車裡還有兩個裝滿牡蠣的大桶,但無法出示有效的潮汐水域捕撈許可證。
漁業官員發現了 312 只牡蠣,比每天 12 只的限額多出 300 只。杜梅洛德先生捕撈的地區被明確標記為商業牡蠣租賃區,不允許捕撈。
該地區的進壹步標志表明,向北 0.3 公裡處允許休閒捕撈牡蠣,捕撈是合法的。
漁業和海洋部表示:“每個人都有責任在出海前了解相關規定,並盡自己的壹份力量確保BC省的魚類及其棲息地得到保護和維持”,“對於游客來說,確保他們充分了解在何處可以捕魚、可以捕撈什麼以及捕撈貝類是否會對人體健康構成風險的規則尤為重要”。
官員表示,漁業官員沒收了杜米洛德的捕獲物,並“成功將繳獲的牡蠣重新播種”在“水邊合適的海灘上”。
該機構建議任何掌握非法捕魚活動信息的人撥打漁業和海洋部太平洋地區免費舉報熱線 1-800-465-4336,或將詳細信息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 DFO.ORR-ONS.MPO@dfo-mpo.gc.ca。-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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