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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3-31 | 來源: RFI 華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香港 | 字體: 小 中 大
美國制裁香港警務處長等6名中港高官 指利用國安法跨國鎮壓 https://t.co/K7XjTZwy7K pic.twitter.com/O8iBsjuPaj— RFI 華語 -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RFI_Cn) March 31, 2025
美國政府周壹(3月31日)宣布,對香港警務處處長蕭澤頤(Raymond Siu Chak-yee)、律政司司長林定國(Paul Lam)等六名中港官員實施制裁,指控他們依據《港區國安法》在境外進行跨國鎮壓,並壓制香港的公共自由。
法新社報道,美國國務卿馬可·魯比奧(Marco Rubio)周壹在壹份聲明中稱,對上述中港官員的制裁“表明特朗普政府致力於追究那些剝奪香港人自由及權利的人,以及在美國境內或針對美國公民實施跨國鎮壓行為的責任”。
此次制裁的對象包括香港警務處處長蕭澤頤(Raymond Siu Chak-yee)以及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Paul Lam),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區志光(Sonny Chi Kwong Au),中央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署長董經緯(Dong Jingwei),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家安全),曾任香港警務處學院院長的王忠巡(Dick Chung Chun Wong),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負責國家安全事務的趙詠蘭(Margaret Chak Yee Siu)。此外,香港特首李家超(John Lee)早已被列入美國制裁名單。
美國國務院還特別強調,其中部分官員參與了針對19名流亡海外的民主活動人士的恐嚇、打壓和騷擾行動,其中包括壹名美國公民和肆名美國居民。由於他們的行為或政策有可能進壹步侵蝕香港的自治,違反中國的承諾, 並與跨境鎮壓行為有關,美國依據壹項旨在維護香港民主的美國法律對這些官員實施制裁。
上述受制裁中港官員在美國境內或由美國人代為持有、控制的所有財產均被凍結,並且必須向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簡稱OFAC)報告。
此外,美國公民及在美國境內或經由美國進行的任何交易,如果涉及上述人士的資產或利益,均被禁止,除非獲得OFAC特別或壹般許可,或被豁免。此等禁止事項也包括為受制裁人士提供資金、物資或服務,或從其獲得任何資金或物資。
自2020年北京在香港實施嚴厲的《國家安全法》以來,香港這座特別行政區的自由空間進壹步收緊。該法律是在2019年香港爆發大規模民主抗議活動後出台的。-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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