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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4-02 | 来源: 红星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因售卖的五金件中有4种被认定为疑似枪支散件,浙江宁波的外贸商人陈海波在2024年被一审法院认定为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4月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陈海波案代理律师周玉忠处了解到,近日浙江省高院下达了二审判决书,维持陈海波有罪判决,刑期减为10年6个月。
▲创意配图 据图虫创意
零配件被认定为枪支零件五金厂负责人和业务员受审
陈海波是浙江宁波一家五金制品厂的负责人,2022年7月5日,厂里的30余万件零配件突然被警方查扣,负责人陈海波和业务员彭某某也一同被刑拘。
2023年10月26日,宁波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2012年起至2022年7月,陈海波在明知是枪支配件的情况下,仍为以色列(专题)客户加工涉案的“铝管”“组合件”“长条条”“7字形产品”等4种产品;2019年开始,为美国客户加工相关产品。彭某某作为业务员,在明知是枪支配件的情况下,仍负责与客户联系及产品的出口报关等事宜,帮助产品出口销售。陈、彭二人构成走私武器罪。
2023年12月18日,该案一审在宁波市中院开庭审理。旁听席上,坐着多名与陈海波一案案情类似的涉案人员的家属,近年来,他们产销的五金外贸零件也被鉴定为枪支散件,被指控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
2024年6月,宁波市中院一审后变更罪名,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分别判处陈海波和业务员彭某某有期徒刑15年和3年6个月。宁波市中院判定,追缴陈海波将涉案枪支散件售卖给以色列和美国客户所得的169万美元,及彭某某的违法所得10万元人民币(专题)。
▲二审裁判文书(部分)
红星新闻注意到,检方指控的主要依据是宁波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一份鉴定意见。该意见显示,鉴定人采用公安部门物证鉴定中心制订的《枪支散件的检验方法》,经与境外生产的多种步枪进行实物对比,送检的4种五金件检材分别是以火药为动力枪支的缓冲器套筒、复进推进器、枪机框联接键和发射转换器(保险),均被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枪支的枪支散件。
陈海波及辩护人对前述意见鉴定书并不认可,陈海波二审上诉时坚持认为,涉案零部件并非专用于宁波市公安局鉴定意见所称的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应认定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零部件。此外,案涉物品与我国境内枪支不适配,未对境内造成危害。
经申请,办案机关同意第三方鉴定机构重新鉴定。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送检的4种疑似枪支散件不是国内制式枪械的零件,与国外多种军用枪支和仿真游戏枪的零件类同,系通用零件,不能确定为军用枪的专有零件。-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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