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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4-03 | 来源: 新黄河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3月25日中午,山西阳高“订婚强奸案”二审在大同中院庭审结束。津云新闻记者了解到,4月2日,被告人席某某母亲郑女士前往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控诉材料,请求追责12名办案人员玩忽职守罪。
郑女士前往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控诉材料
郑女士告诉记者,她上交控诉材料时,要求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出具收到控诉材料的证明,但检察院没有出具。“他们说是需要跟上级领导汇报,商量之后才能给我们一个答复。回家之后,我又向大同市人民检察院邮寄了一份控诉材料。”郑女士说。
郑女士提供的邮寄证明
记者注意到,在郑女士的控诉材料中,被控诉的对象包括阳高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及两名办案警员,还有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在内的9名办案人员,共计12人。郑女士认为,阳高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在办理儿子席某某涉嫌强奸案件中,未等待DNA鉴定意见即向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报请批捕,同时,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该案中未等待DNA鉴定意见即作出批捕决定,涉嫌玩忽职守罪。
控诉材料中写明,2023年5月4日、5日警方进行了多次取样工作。5月8日,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受理DNA鉴定、检查。5月9日,阳高县公安局向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报请批捕,阳高县人民检察院于5月15日作出批捕决定。5月19日,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书。席某某的代理律师殷律师认为,阳高县公安局、阳高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违反了《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等全面审查原则规定。
“我也不懂法,当时就收到了一张批捕通知书,也没人跟我说是怎么定罪,后来才发现整个流程中有很多问题,包括刑侦队在办理我儿子的案件中很多卷宗也有缺漏,我都写在了控诉材料中。”郑女士告诉记者,她希望能撤销一审对儿子的判决。-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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