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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4-06 | 來源: 紅星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4月5日,有群眾在青海格爾木路遇雪豹屍體,疑遭車輛撞擊。目擊者稱,這只雪豹有六柒拾斤,血跡已凍成冰塊,屍體周圍有沾血腳印。
當晚,格爾木市林業和草原局發布情況通報稱,經現場勘查,在距格爾木市區130余公裡處壹雄性雪豹在路面死亡,現場有車輪沾血行駛痕跡。目前,公安部門對該雪豹死亡原因正在調查核實,若發現違法行為,將依法嚴厲打擊。該局同時呼吁廣大司乘人員謹慎駕駛,注意避讓在道路上穿行的野生動物。
▲網傳視頻截圖
雪豹素有“雪山之王”的美譽,作為食物鏈頂端的頂級捕食者,對於維護高山生態系統健康至關重要。雪豹為國家壹級保護野生動物,也被《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瀕危物種紅色名錄》列為“易危”(VU)物種。全球雪豹數量約7000只,中國約有4500只,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等地區。
另據公開報道,近年來,在叁江源區域約36萬平方公裡范圍內展開的雪豹種群數量系統評估顯示,僅在該范圍內,雪豹潛在適宜棲息地為11萬平方公裡,種群平均密度約每100平方公裡0.9只,總量估算約1002只。
如果開車撞死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犯法嗎?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如果意外撞擊野生動物,駕駛人又該如何處置?對此,紅星新聞記者采訪律師,就公眾關注的焦點問題進行了專業法律分析。
解讀①:
若系故意撞擊
或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肆川縱目律師事務所律師何金華表示,根據刑法第叁百肆拾壹條“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伍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伍年以上拾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拾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是指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未經有關部門批准,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因而若是故意撞擊雪豹將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若是過失則不構成本罪。
解讀②:
若系意外導致,通常不構成犯罪
但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駕駛人在野生動物保護區未盡謹慎駕駛義務,造成撞死野生保護動物的後果,是否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何金華表示,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故意傷害野生動物會面臨沒收捕獵物、罰款、吊銷捕獵證等行政處罰,但該法律沒有規定:“過失傷害野生動物”的法律後果。根據行政處罰的“處罰法定原則”,意外撞擊傷害野生保護動物不會受到行政處罰。
不承擔刑事或行政責任,但不代表不承擔民事責任。雪豹屬於國家壹級保護動物,若車輛駕駛人明知相應區域為生態環境自然保護區,野生動物種類較多且時常出沒,未能謹慎駕駛並觀察道路周邊情況,未盡到注意義務,發生交通事故後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反而逃逸,造成壹只國家壹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死亡。車輛駕駛人的行為侵害了國家對野生動物資源的所有權,破壞野生動物與生態環境自然資源,間接影響生態鏈環境健康發展,給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壹定損害,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同時需明確的是,在野生動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動物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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