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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4-09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BC省政府在斯誇米什附近公有土地上修建水電設施的提案引發的長期爭議中取得了關鍵勝利,省政府在上訴中成功推翻了BC省最高法院先前的裁決。
否則納稅人又得為“公職人員瀆職”賠上1000萬!

這壹爭議始於2006年,當時綠能控股有限公司提出在斯誇米什以西的弗裡斯溪上建造壹座水力發電設施的計劃。該項目旨在從河流中引水並通過渦輪機發電,但不涉及大壩建設。綠能公司與BC水電公司簽訂了能源購買協議,約定以40年的固定價格出售電力。然而,項目推進的關鍵步驟——獲得土地使用權和水資源使用許可證,卻在2008年被BC省政府拒絕。
盡管該項目符合技術和經濟要求,但省政府的拒絕決定引發了長時間的法律訴訟。
2008年,綠能公司申請的兩個關鍵許可證遭到拒絕,盡管該決定並非由授權的法定決策者做出。
根據CTV的報道,BC省最高法院在2023年10月的判決中認為,省政府官員的行為構成了“公職人員瀆職”,並判決BC省政府向綠能公司賠償超過1000萬元,賠償其因省府失職而遭受的機會損失。然而,在BC省上訴法院的最新裁決中,法官喬伊斯·德威特-范奧斯滕(Joyce DeWitt-Van Oosten)代表叁人合議庭推翻了這壹判決。上訴法院指出,BC省最高法院法官凱文·D·盧(Kevin D. Loo)在案件中的壹些關鍵事實認定與其結論“在邏輯上不可調和”。
爭議的核心在於,2008年11月,省政府兩名高級官員——土地綜合管理局的助理副部長加裡·湯森(Gary Townsend)和水資源管理司的助理副部長吉莉婭·貝拉迪努奇(Julia Berardinucci)通過電話通知綠能公司,兩份許可證已被拒絕。盡管他們並不具備拒絕這些許可證的法定權力,這壹通知成為綠能公司訴訟的關鍵證據。-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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