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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4-17 | 来源: 有料新语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交通言究社”发表《智慧领航,安全护航--智能网联汽车辅助驾驶功能使用须谨慎》一文,其中提到,近期,因驾驶人错误使用辅助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关注讨论。究其原因,部分驾驶人对辅助驾驶的认知不到位, 误以为 “辅助驾驶=自动驾驶”,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后做出 玩手机、睡觉、聊天、吃东西等危险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文章提到,车辆辅助驾驶功能虽然可以降低驾驶人在复杂路况下的认知负荷与操作压力,但仍应清楚认知,当前国内主流量产车辆所搭载的辅助驾驶系统尚处于 0-2级,属于 “人机共驾”的辅助驾驶范畴。如果驾驶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脱手脱眼”,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及刑事追责三重法律风险。因此,即使车辆开启了辅助驾驶功能,驾驶人也要全程保持驾驶位值守,实时监控路况。
关于车企误导宣传的相关法律责任,文章提到,根据《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若车企通过广告或宣传材料虚构、夸大辅助驾驶功能(如将2级辅助驾驶描述为 “自动驾驶”),误导消费者购买,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虚假宣传行为处以广告费用5-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若虚假宣传 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可对责任人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4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在工信部官网上发布了一条标题为《装备工业一司召开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工作推进会》的公告。
公告中特别“强调”:汽车生产企业需要明确系统功能边界和安全响应措施,不得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切实担负起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水平。
措辞虽然比较笼统,但仍明确表达出了官方加强智驾监管的意图。
流传的微信聊天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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