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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4-19 | 來源: 華人生活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紐約新聞 | 字體: 小 中 大
紐約市政府本周發布的行政文件顯示,自2025年6月中旬起,房東和房產中介若違法向租客收取中介費,將面臨嚴厲處罰:首次違規者將被處以最低750美元罰款,屢犯者最高可罰2,000美元。此舉標志著市府正式邁出改革租賃市場費用結構的關鍵壹步。
Fairness in Apartment Rental Expenses Act)的地方法由市議會於2023年11月通過,預計將於2025年6月14日左右正式生效。該法案核心原則明確指出:“誰聘請中介,誰負責付費”。由於大多數租房交易中是房東聘請房產經紀人,因此房東不得再將中介費用強加給租客。
若房東或中介違反此原則,將依照以下梯度進行處罰:
首次違規:罰款750美元
第贰次違規:罰款1,800美元
第叁次及以上:罰款2,000美元
此外,強迫租客只能使用某壹指定中介、在廣告中公開違規收取中介費,或未以書面列出所有費用項目的行為,也將壹並受到處罰。
法案還設立了針對費用信息披露的規范。房東和中介必須以“清晰且顯著的方式”向潛在租客列明所有與租賃相關的潛在費用,並書面披露。若違反此規定,罰款金額將從375美元起跳,最高可達1,000美元。
雖然法案文本中已明確部分處罰上限,但關於首次違規罰款、具體操作標准等細節,仍由市消費者與勞工保護局(DCWP)透過行政命令進壹步設定。DCWP已公布初步處罰標准,並將在5月14日舉行公開聽證會,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後再最終定案。
盡管法案受到租房者團體與市議會大多數成員的支持,但也遭到強烈反對。紐約房地產委員會(REBNY)以及多家房產中介公司已在聯邦法院對市府提起訴訟,試圖阻止法案的實施。
他們提出叁項主要法律異議:
侵犯言論自由:禁止中介發布“公開房源”信息,違背了《美國憲法第壹修正案》。
違反契約自由:法案直接否定了既有租客與經紀人之間的中介費用合同,違憲。
越權監管:中介費用屬州政府監管范疇,市政府無權幹預或設立額外法規。
對此,紐約州州長凱西·霍楚(Kathy Hochul)及州總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聯合向法院提交意見書,力挺市府改革,表示地方政府有合法權限規范中介行為及租賃費用披露。
此次改革壹旦正式施行,勢必對紐約市租賃市場的收費結構與中介服務模式帶來深遠影響。長期以來,租客普遍承擔著高昂的中介費支出,動輒相當於1個月甚至1.5個月租金,使本就緊張的住房負擔進壹步加重。
而FARE法案則被視為是對這壹“潛規則”的強力糾偏,將大幅減輕租房者經濟壓力,並促使房東與中介更加透明、規范地經營。
目前DCWP已開放線上與電話參與方式,歡迎公眾就即將舉行的5月14日聽證會提交意見。法案能否如期生效,也將取決於聯邦法院訴訟的裁決結果。-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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