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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4-23 | 來源: 大風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她沒有料到自己支付的逾千萬元購糧款,隨著對方總經理的落馬,不但糧食未交付,連這筆款至今亦分文未退還。
女子簽合同購買4500噸玉米,
相繼預付1200萬元購糧款
尹女士是黑龍江壹家公司的經理,公司所在地位於大慶市杜爾伯特縣。
她對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介紹稱,以前她經別人介紹認識了杜爾伯特縣石人溝糧庫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石人溝糧庫”)總經理李某,“剛開始我們買過該糧庫幾次糧,總體上還算比較順利,後來慢慢建立了信任關系。”
她說,2021年3月20日和7月25日,他們公司先後兩次與“石人溝糧庫”簽訂《糧食購銷合同》,打算購買4500噸玉米,“對方要求先支付購糧款,再於次年3月份交付這批玉米。”
記者注意到,該合同在違約責任方面雙方約定,如有違反,違約方按本合同總金額的20%支付給守約方。
尹女士出示的支付憑證顯示,合同簽訂後,他們於2021年5月31日前給“石人溝糧庫”轉款700萬元,後來又於同年8月6日前壹次性支付購糧款500萬元,總共支付了1200萬元購糧款。
玉米交付前兩個月對方總經理落馬,
犯兩宗罪被判刑5年
然而,令尹女士沒有料到的是,正當他們滿心歡喜准備接收那4500噸玉米時,2022年1月初,突然傳來“石人溝糧庫”總經理李某落馬的消息,隨即李某被羈押起來。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檢索得知,同年1月8日,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稱,“石人溝糧庫”總經理李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國裁判文書網載明的壹份杜爾伯特縣法院的《執行案件結案通知書》稱,該院執行李某財產刑壹案,該法院作出刑事判決書,判決李某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並處罰金40萬元,被執行人李某已履行完畢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已上繳國庫,根據相關規定,該案已執行完畢,按執行完畢方式結案。
記者注意到,該通知書僅載明李某所犯的兩宗罪名以及所處的罰金金額,並沒有說明其判刑年限。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杜爾伯特縣相關負責人處證實,李某當初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
尹女士說,李某落馬後,原定的玉米交付時間壹直沒有落實,他們曾多次催促未果。
提起訴訟後法院判退賠她14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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