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5-05-12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房屋出租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BC省民事解決法庭裁定,BC省壹對出售房屋的夫婦必須向買家償還 “囤積癖 ”房客留下雜物的清理費用。
根據CTV的報道,BC省民事解決法庭最近在網上公布壹項裁決,顯示買家在接管房產時發現前租客留下壹堆垃圾,並提交證據要求賣家賠償為此產生的清理費。

根據法庭文件,買家Sharene Orstad、Lori Orstad 和 Liane O'Grady 於 2022 年買下了這處房產,計劃拆除房屋並重新開發這塊土地。
買家向法庭提出索賠,聲稱賣方違反了合同,未能交付房產的 “空置占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5,000 元。
但賣方 Pearl Marie Singleton 和 Joseph Walter Singleton 辯稱,他們沒有責任清除剩余的雜物,因為房產是 “按現狀 ”出售的,沒有任何保證。
買方為了支持自己的立場,稱”空置占有“意味著必須清除房產中的所有家具和物品,而且買方在安排搬走壹些大件物品時已經默認了這壹義務。仲裁官也同意了這壹觀點,並認為該房產事實上並非空置。
仲裁庭成員 David Jiang 表示,從這些照片中可以發現前租客是個囤積狂。
"他們在房屋內外留下了大量個人物品。其中許多物品體積龐大。這些物品包括壹艘船、壹輛拖車、備用輪胎、丙烷罐、家具、可能裝滿垃圾的垃圾袋、冰箱和冰櫃裡的食物、壹棵組裝好的聖誕樹、鞋子和衣服、壹台橢圓形訓練器、建築材料,以及更多無法壹壹列舉的物品。”
仲裁庭成員表示,即使搬走了車輛、船只和輪胎,照片顯示的房屋內外剩余的物品相當可觀,被告違反了“空置占有權”這壹條款。
雖然合同中確實包含 “按現狀出售,無擔保 ”的字樣,但仲裁庭認為這 “不足以 ”免除賣方交付空置房屋的義務。根據裁決,“按現狀 ”壹詞指的是電器和固定裝置等物品,而不是家具或雜物等可移動物品。
最後,賣方被認定違反了合同,並被勒令支付 5,000 元以補償買方的垃圾清理費用,外加 175 元的法庭費用。
REF:
https://www.ctvnews.ca/vancouver/article/sellers-of-bc-pr...- 地產及投資版面的文章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請謹慎!
-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