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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5-13 | 來源: 紅星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羅文忠生前照片
長沙鐵路運輸法院4月21日作出(2025)湘8601行初93號行政判決書,駁回羅文忠家屬對長沙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行政起訴。
2022年10月,湖南省張家界市千萬富翁羅文忠被查出患有腦膠質瘤,隨後在中南大學湘雅醫院做了全麻下行左側額葉占位切除術。
術後,羅文忠性格改變,其與兒子羅某、女兒羅某慧多次爭執、沖突。子女懷疑其患有精神病,於2023年5月至8月間,將他先後送往張家界市精神病醫院、湖南省第贰人民醫院(湖南省腦科醫院,以下簡稱湖南省贰醫院)、長沙湘德精神病醫院(以下簡稱湘德醫院)治療。當年8月23日,羅文忠在湘德醫院廁所自縊身亡。
本次起訴長沙市衛健委的系羅文忠的女友李雙濃,以及贰人所生之子羅某竟。此前,受羅某竟委托,李雙濃向長沙市衛健委舉報稱,湖南省贰醫院、湘德醫院對羅文忠的收治違法違規。長沙市衛健委調查後回復稱,現有證據不能認定湖南省贰醫院、湘德醫院在收治患者羅文忠的過程中,違反《中華人(专题)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相關要求。
長沙市衛健委:
現有證據不能認定兩家醫院違法違規
前述該判決書載明,原告李雙濃系原告羅某竟的母親,羅文忠(已故)系原告羅某竟的父親,李雙濃與羅文忠未登記結婚。羅某系羅文忠與前妻所生的兒子,羅某慧系羅文忠與前妻所生的女兒。
▲湘德醫院外景
2024年12月3日,原告李雙濃向長沙市衛健委舉報稱,湖南省贰醫院和湘德醫院違法違規收治羅文忠,未及時出具精神醫學鑒定,兩醫院對羅文忠進行封閉治療,限制其人身自由,其行為嚴重違反了相關精神病人收治診療的法律法規。李雙濃要求長沙市衛健委對兩家醫院的違法行為進行認定、處罰。
長沙市衛健委收到原告的舉報後,即開展調查,於2024年12月27日向李雙濃作出《答復》並送達李雙濃。
該《答復》載明:
壹、湖南省贰醫院調查情況。2023年6月2日,患者羅文忠在兒子羅某、女兒羅某慧及張家界市精神病醫院醫生等人陪護下,從張家界市精神病醫院轉至該院。醫院結合羅文忠病史,認為其具備收治住院的指征,遂收治入院。羅文忠的病案記載“入院診斷”為:1.腦器質性精神障礙;2.大腦神經膠質瘤病術後;3.高血壓;4.癲癇。其病歷資料中有《腦科醫院精神病患者入院告知書》《腦科醫院保護性約束告知同意書》《腦科醫院精神科留院診斷、自願住院治療、非自願住院治療入院通知單》及《〈精神衛生法〉相關條款內容介紹》各1份,均有患者兒子羅某或女兒羅某慧簽名。簽署日期均為2023年6月2日。長沙市衛健委經與患者兒子羅某電話核實,家屬並未向腦科醫院申請過精神醫學相關鑒定。-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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