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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6-16 | 来源: 红星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河南一家三人被醉驾司机超速追尾致身亡”一案的家属及代理律师处获悉,目前该案件已经提起公诉,但开庭时间还未定。此前,该案件肇事司机以及车主均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
死者家属代女士称,去年9月,她20岁的小儿子、小儿子女朋友以及不到3岁的孙女(大儿子之女)在这起事故中身亡,肇事人员属于醉酒超速驾驶,在省道上以174km/h的速度追尾了遇难三人所乘的电瓶车。
▲遇难三人
代女士至今依然沉浸在悲痛中,一提到此事就忍不住落泪。她表示,事发至今,肇事方从未说过一句歉意的话,她希望能重判被告人。
事发时车速达174km/h
一家三人被醉驾司机超速追尾身亡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了一份该案件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称,2024年9月22日18时51分许,孙某某驾驶粤L牌照小型普通客车载黄某到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一烩面馆吃饭。其间,两人饮了大量的白酒和啤酒。
同日22时26分许,黄某向孙某某索取了粤L牌照小型普通客车钥匙,并独自驾驶该车沿333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333省道142公里+77米处,追尾道路前方董某某驾驶载有董某、保某某的电动两轮摩托车。粤L牌照小型普通客车因碰撞失控驶向道路左前方,与路边杨某某的房屋及其停放在房前的豫S牌照轻型栏板货车、张某某停放的手扶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董某某、董某、保某某当场死亡,黄某受伤,粤L牌照小型普通客车、杨某某的房屋及其豫S牌照轻型栏板货车、张某某的手扶拖拉机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监控视频截图
认定书还称,河南圣德司法鉴定意见书豫圣德司鉴{2024}痕鉴字第252号,证明粤L号牌小型普通客车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约为174km/h。河南圣德司法鉴定意见书豫圣德司鉴{2024}毒鉴字第2029号,证明在发生事故时黄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3mg/100ml,属醉酒驾驶。
最终,事故认定黄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代女士称,家里以前很幸福、和睦,案发后对家里的打击太大了,每个人都在悲痛中。她希望能够重判被告人。这次诉讼系刑事诉讼,他们未附带民事诉讼。
6月16日,死者家属代理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该案件已经由检方起诉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目前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起诉的对象包括肇事人黄某以及车主孙某某。其表示,家属不愿意附带民事诉讼,希望重判被告人。
该律师称,这是一起共同喝酒后,借他人车辆醉酒驾驶,造成三人死亡的案件,车辆肇事时车时速达到174公里,血液酒精含量达203mg/100ml。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交强险赔付了18万元,肇事者家属前期垫付每人大概几万元,车主垫付每人一万元。因为三人死亡,赔偿金额巨大,现在肇事者和车主都未进行谈判赔偿事宜。-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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