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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9-04-02 | 来源: Edwin | 有1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北美中文网综合报导:安省证监会周三就是否延长唐炜臻本人、Weizhen Tang Corp.(唐炜臻金融集团)、Oversea Chinese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与Weizhen Tang and Associates Inc.证券买卖临时禁令一事进行聆讯,唐炜臻代表律师不反对证监会律师提出延长临时禁令至今年9月10日,双方律师将于9月9日再次进行是否延长此临时禁令之聆讯。
根据《星岛日报》的消息,主持是次聆讯的安省证监会专员韦治(Lawrence E. Ritchie),虽接纳代表证监会律师格尔(Hugh Craig)及唐炜臻(Weizhen Tang)律师利斯曼(Hugh Graham Lissaman)延长临时禁令的日期,但证监专员韦治在聆讯时提出,由于现时距离下次聆讯日期太久,双方律师应在今年7月31日前,先有一次短暂会面较为恰当,双方律师同意答应会尽快订出一个短暂会面日期。
安省证监会昨午所延长的临时禁制令,与上月17日证监会对唐炜臻本人、Weizhen Tang Corp.(唐炜臻金融集团)、Oversea Chinese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与Weizhen Tang and Associates Inc.的临时禁制令条款一样,包括禁止上述该等公司及唐炜臻本人进行证券买卖及所有交易;临时禁令亦表明有关安省证券法例中的豁免条款,均不适用于该等公司及唐炜臻本人。
证监会律师格尔在聆讯中指出,证监会须更多时间就事件进行调查工作,且基于公众利益考虑下,提出延长与上述公司及唐炜臻本人有关之临时禁令5个多月。
唐炜臻代表律师利斯曼解释,没有在昨午的聆讯期间提出任何反对延长临时禁制令,是表示辩方必会对证监会的工作采取充分合作态度。
利斯曼强调证监会对唐先生本人及与事件相关的3间公司所提出的均纯属指控而已。
辩方必会充分合作
利斯曼昨期望能于下星期从证监会律师方面及从证监会代表律师方面,取得与事件相关的文件(Disclosure)。
被问到为何唐炜臻昨午没有亲身出席聆讯,利斯曼表示昨午的聆讯主要是订出下次聆讯日期,唐先生无亲身出席聆讯的必要。
下次有关唐炜臻、Weizhen Tang Corp.(唐炜臻金融集团)、Oversea Chinese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与Weizhen Tang and Associates Inc.之聆讯,将会于9月9日上午10时于安省证监会进行。-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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