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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7-04 | 來源: ETtoday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台中市北屯區去年12月發生壹起重大車禍,壹名沈姓假牙公司總監駕駛BMW M2跑車行徑東山路山區彎道,結果車輛失控,把壹名年僅19歲沈女撞落山谷。 檢警查出,沈男當時竟然在該處飆到至少時速113公裡,超速63公裡,檢方近日依過失致死起訴,主因是沈男駕駛行為沒有蛇行等,無法以公危致死罪起訴。
去年12月24日9點多,沈男駕車行經北屯區東山路贰段,准備進入彎道時,卻因車速已經達到113公裡,沈男煞車不慎,整輛車往對向車道打滑。 正好壹名19歲楊女,准備到附近樂園打工,眼看就要到公司,卻無辜遭沈男失控車輛撞上,人直接摔下山谷。
回顧當時,楊女整個人摔落6米深山谷,經搜救人員救起後,沈男見到楊女被救起,壹度想上前查看,但警方擔心楊女爸媽情緒激動,趕緊先將雙方分開。 楊女被送醫後,仍因受有顏面及肢體多處開放性傷口並骨折變形、雙耳耳漏、頸椎斷裂、氣血胸等傷害,搶救半小時後不治。
事後,沈男前往第伍警分局交通分隊接受警詢,楊女爸媽同樣前往制作筆錄,並且查看肇事2車情況,楊女爸媽無法言語,蹲坐在壹旁,靜靜看著受到嚴重撞損的車輛,沈男與楊女爸媽在分隊內碰面,沈男當面致歉,但楊女父母難以接受,並未回應。
台中市行車鑒定委員會意見書指出,沈男超速行駛,車輛跨越至對向車道,是肇事主因,楊女無任何肇事責任。
中檢認為,沈男在速限時速50公裡之市區道路,以時速113公裡駕駛因而致人死亡,應加重其刑,但有自首犯行,依法可減刑。
此外,檢方認為沈男駕駛行為未有贰車以上競速、蛇行、占據道路等行為,該路段也是肆線道路,若僅於行駛過程中,因壹時之超速、違規超車等行為致肇車禍者,尚難以刑法第185條、公危致死罪起訴。 全案近日依過失致死提起公訴。-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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