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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7-19 | 來源: 大紀元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現年48歲的上海男子潘先生在吃饅頭時因窒息而離世,其家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被對方以“猝死非意外身故”為由拒絕,最後在法院調解下雙方和解,由保險公司支付約半數理賠金。
近日,《法治日報》從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了解到,在法官的調解下,潘先生的家屬和保險公司已經達成和解,由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家屬支付人民幣2.8萬余元的保險金。
該事件發生於2023年11月,潘先生和母親在家中吃饅頭時,突然倒地,失去意識。潘母因事發突然,受到了驚嚇,在鄰居的協助下才打了急救電話。
醫院急救病史寫道,救護車到現場時,潘先生的心跳已經停止。死亡醫學證明書寫明,潘先生的主要死亡原因為“猝死”,“口腔內咽喉部有未咽下的饅頭”。
潘先生的遺體火化後,家人想起曾經在2017年為他在某保險公司購買了壹款意外傷害險,保險有效期至2047年9月,理賠金額為10萬元。
家人拿著醫院急救病史和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並說明潘先生是因“吃饅頭噎死的”,屬於意外事故,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遭到拒絕。
保險公司認為,根據保險合同條款,猝死屬於免責情形,而且家屬已經將遺體火化,無法進壹步鑒定潘先生的猝死究竟是哪壹種原因所致,不應理賠。
法官則根據急救病史資料,結合事發在場被保險人家屬的陳述等事實,推斷被保險人死亡的最直接的原因是“吃饅頭被噎到”導致窒息死亡。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由保險公司支付潘先生家人約半數理賠金。
法官解釋,猝死不等於意外傷害險免賠,被保險人家屬應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核查致死的最直接原因,同時,保險公司應對免責條款履行提示、說明義務,百姓購買保險產品也要注意其規定的條款,以保自身利益。-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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