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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7-24 | 來源: BBC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聯合國最高法院的壹項具有裡程碑意義的裁決,為各國就氣候變化問題互相提起訴訟鋪平了道路,包括針對以往排放的溫室氣體。
但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法院法官周叁(7月23日)表示,厘清誰對氣候變化的哪壹部分負責,可能會非常困難。
這項裁決雖然不具約束力,但法律專家表示,它可能帶來深遠的影響。
這將被視為是那些極易受氣候變化影響國家的勝利。這些國家因對全球應對氣候問題進展緩慢感到沮喪,遂向法院提出訴訟。
這宗史無前例的國際法院(ICJ)案件,是壹群來自太平洋低窪島國、正面臨氣候變化前線的年輕法律系學生在2019年提出的構想。
其中壹位學生、來自東加的西奧西瓦·韋庫內( Siosiua Veikune),親自到海牙聆聽裁決結果。
他對 BBC 表示:“我無以言表,這太令人興奮了。我們心中湧現無數情緒。這是我們帶著驕傲帶回家鄉社區的勝利。”
來自被認為是全球最易受極端天氣影響的國家——瓦努阿圖的弗洛拉·瓦諾(Flora Vano)說:“今晚我可以安心入睡了。國際法院承認了我們所經歷的壹切——我們的苦難、我們的韌性,以及我們對未來的權利。”
“這不只是我們的勝利,也是所有在前線為發聲而奮斗社區的勝利。”
國際法院被視為全球最高法院,具有全球管轄權。律師告訴 BBC ,這項法律意見最快可於下周在國際法院以外的國家法院中被引用。
倡議者與氣候法律專家希望,這項具有裡程碑意義的裁決將為對那些歷史上燃燒最多化石燃料、對全球暖化負有最大責任的國家提起索賠提供法律依據。
許多較貧窮的國家支持這項訴訟,是因為他們對已開發(發達)國家未能履行現有承諾、應對日益嚴重的氣候問題感到沮喪。
太平洋島國的代表在國際法院提供了證詞。
但包括英國在內的已開發國家則主張,現有的氣候協議(包括2015年具有裡程碑意義的《巴黎協定》)已經足夠,不應再施加額外的法律義務。
周叁,國際法院駁回了這壹論點。
法官岩澤雄司(Iwasawa Yuji)表示,如果各國未能制定最具雄心的氣候行動計劃,將構成對《巴黎協定》承諾的違反。
他補充說,更廣泛的國際法同樣適用,這意味著即使未簽署《巴黎協定》的國家,或像美國那樣有意退出的國家,仍有義務保護環境,包括氣候系統。
盡管法院的意見具有咨詢性質,但過去國際法院的裁決曾被各國政府采納,例如英國去年同意將查戈斯群島歸還給毛裡求斯。
“這項裁決是壹個法律上的分水嶺時刻,”國際環境法律中心(CIEL)高級律師喬伊·喬杜裡(Joie Chowdhury)表示。
她補充說:“透過今天這項具有權威性的歷史性裁決,國際法院打破了過去的慣例,明確肯定,那些遭受氣候災難影響的人,有權獲得補救,包括獲得賠償。”
英國外交、聯邦及發展事務部的壹位發言人表示,政府正在“花時間”審視這項意見,之後才會發表詳細評論,但補充說,“應對氣候變化是英國及全球的當務之急,未來也將持續如此。我們的立場仍然是,這壹目標最有效的實現方式,是透過對聯合國現有氣候條約與機制的國際承諾。”-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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