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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8-01 | 來源: 21世紀經濟報道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香港 | 字體: 小 中 大
8月1日,牽涉高達21億美元資產的宗氏家族信托訴訟案在香港開庭。
隨著香港高等法院裁決書的披露,這起備受矚目的家族信托謎團逐漸清晰——裁決書不僅系統梳理了信托設立的關鍵時間節點,更首次披露了多份核心文件,對坊間長期以來的諸多猜測作出了直接回應。
信托設立時間線披露
裁決書詳細披露了宗氏信托從醞釀到推進的關鍵時間節點:
2024年1月:
宗慶後手寫的壹份文件指示,要求郭虹赴香港辦理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叁人的信托事宜。指示明確,信托需在匯豐銀行設立,每人規模為7億美元;信托性質為 “長期不動本金,僅收取利息”,並需按香港法律簽訂合同且經香港公證處公證;受益人限定為本人及子孫,與配偶無關,屬婚前財產。同時,因匯豐賬戶美金不足,需將人民幣兌換為美金,且優先辦理宗繼昌、宗婕莉的信托,待美金充足後再為宗繼盛辦理。
宗慶後手寫信托指示內容
2024年2月2日:
宗慶後與宗馥莉簽訂《委托書》,核心內容包括兩方面:壹是宗馥莉代宗慶後持有建浩創投有限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資產,公司登記股東為宗馥莉,宗慶後為唯壹董事;贰是宗慶後委托宗馥莉作為設立人,分別為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設立叁個境外信托(合稱 “宗氏境外家族信托”),明確了受益人、信托利益性質、資產管理及分配規則等核心條款。-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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