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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8-02 | 來源: 澎湃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香港高院的壹則裁決,披露了宗慶後家族百億信托資產糾紛的更多細節。
8月1日,香港高等法院官網公布裁決書,法院頒發臨時禁制令和披露令,要求宗馥莉(宗慶後之女,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在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級人民法院訴訟有結果前,除非法庭有其他命令,否則不得從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創投有限公司)的香港匯豐銀行賬戶提款或轉賬任何資產。
為了這場訴訟,雙方各自提交手中證據,因此,宗慶後的手寫指令、肆方協議、兩份遺囑等等諸多細節也隨之曝光。
澎湃新聞記者梳理了香港高等法院披露的裁決書,這份階段性的裁決書披露了諸多焦點信息:宗馥莉為何在香港被告、雙方各自有什麼訴求及證據、雙方核心爭議是什麼,以及臨時禁制令和披露令起到何種作用。
原告指出,被告宗馥莉多次拖延或拒絕簽署信托文件,並涉及大額不明提款,導致信托未能如約成立;宗馥莉則認為匯豐賬戶資產從未達21億美元,21億美元僅為目標性數字,且她不承認宗慶後手寫指示有效性,原告主張每人7億美元不現實。
香港高院:保全18億美元資產,暫不得挪用轉移
根據裁決書披露,訴訟原告是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是杜建英所生的子女,被告是宗慶後與施幼珍所生的獨生女,次被告是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創投有限公司,英屬維京群島注冊公司)。宗慶後生前是建浩創投的唯壹董事,宗慶後去世後由宗馥莉接任。
按照原告的說法,宗慶後生前承諾為他們設立信托,在匯豐銀行賬戶內設立總計交付21億美元的離岸信托權益,但金額還未到位。截至2024年5月31日,建浩創投在香港匯豐銀行賬戶持有17.99億美元,主要包括債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資產,以及部分現金和定期存款。
2024年5月,宗馥莉從該賬戶裡轉走約108萬美元,原告叁人向法院起訴阻止宗馥莉處置匯豐銀行賬戶內的資產,並賠償資金轉移造成的損失,以支持他們杭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據悉,原告在杭州提起主訴,但香港法院擁有輔助性管轄權,香港高等法院的判決不會幹擾杭州案件審理,為的是有助於保持爭議資產現狀。
最終,香港高等法院官網頒發臨時禁制令和披露令,要求宗馥莉不得再從香港匯豐銀行賬戶提款或轉賬,另外宗馥莉需要向原告披露:匯豐賬戶當前余額;自2024年2月2日,賬戶中若有資產轉移或處分,須說明資產去向、目的、接收方、轉移方式等;賬戶中涉及的資產流動、收入與支出等詳情。
香港高院之所以同意原告的訴求,保全匯豐賬戶資產是因為後續有在杭州的訴訟。
不過,裁決也駁回了要求披露108.512萬美元的去向,因為被告已說明該款項用於支付基金認購。此外,裁決還修改了財產保全令的相關措辭,禁止被告“撤回或抵押”(withdraw or encumber)匯豐賬戶資產,而非原申請中的“處置或處理”(dispose of or deal with)或“減少價值”(diminish the value of)。
裁決書也披露了宗慶後的遺囑事項,宗慶後於2024年2月2日立有兩份遺囑,其中壹份涉及其特定的境外資產,但未涵蓋建浩創投及其資產;另壹份則涉及其在中國內地的境內資產。
上述兩份遺囑均未將原告叁人或杜建英列為受益人,而是指定了包括宗馥莉、施幼珍及宗慶後的母親在內的若幹人作為受益人。“我特此強調,本案的訴訟並不涉及宗慶後的遺產的管理事項,前述背景僅為後文提及的相關協議提供理解基礎,該等協議中提及了上述遺囑。”法官在裁決書中表示。
宗慶後手寫指示曝光:3個信托,每人7億美元-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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